-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9-00092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09〕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6-28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今年以来,我市学校安全工作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学生意外死亡事故同比去年明显上升(见附件)。 2009年6月21日下午5时许,泉州惠安县紫山镇尾山小学3名学生到坑仔桥溪中游玩,不幸溺水身亡。2009年6月26日下午5时,晋江市新塘杏坂小学两名二年级学生与一儿童结伴到农场机砖厂边土窟玩水,三人均溺水身亡。虽然这两起事故均发生在校外,但给死者的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同时也暴露出我市部分学校在安全教育和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教训十分深刻。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遏制频发的学生溺水死亡和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师生伤亡事故的高发势头,要从上述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要认真按照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分析今年以来特别是近期以来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现状,查找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进一步明确和充实工作岗位责任的内容,将学校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管理松懈,发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狠抓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暑假是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期。各地各校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暑期学校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的通知》(泉教执[2009]12号)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各地各校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媒体、板报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溺水、防洪灾、防泥石流等安全知识,使防溺水等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同时,要以致家长公开信、召开家长座谈会、家访等形式,落实家长的监护责任,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特别是学生上、放学路途水域复杂的学校,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配合有关部门对易发生溺水的区域进行安全警示,警示学生远离水域和不私自下河塘洗澡、玩水等,严防溺水事故发生。暑假期间,各地各校要做好家访工作,及时了解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动态,特别是要加强对外来工子女的关心,督促其家长履行监管责任。
三、要切实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力度,继续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泉教执[2009]13号),进一步增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交通规则。要反复告诫学生,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机动车辆,未满12周岁不得在公路上骑自行车,坚决拒乘超载、无证、无牌车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作为一项严格的校规校纪,纳入"平安校园"考评。要加强对学校购买或长期租用的校车的管理,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
四、要迅速行动落实责任。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精神,要求各地各校在放假前要马上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把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师,每一位学生,并部署和研究学校的安全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整改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校把贯彻落实情况于7月3日(星期五)前报泉州教育局执法检查科。传真:22782905,电子邮箱:a91321g264@sohu.com。
泉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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