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9-00085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09〕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6-17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6月10日11时51分学校放学后,在南安市石井镇老港加油站路段,一辆无牌变型拖拉机(土炮车)与一部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3名南安石井奎霞中学初二学生受伤经抢救无效先后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初步调查,这起事故的原因是:摩托车驾乘人员违规未戴安全帽且超载,变型拖拉机无证驾驶违章上路。事故暴露出学校安全教育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够深入等问题,教训是深刻的。事故发生后,泉州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尽快查清事故原因和追查肇事逃逸司机,尽力做好善后工作,稳定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学校教学秩序,举一反三,在学校开展好交通安全教育,教育部门应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在近期组织与报纸、电视等各媒体进行相关宣传,加强教育,唤醒学生及家长的安全意识。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减少和避免师生交通事故的伤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交通运输的需求也迅速增加,交通事故也有所增加。当前交通事故是造成学生伤亡最大的一类事故。今年以来至6月16日止,我市共发生师生交通死亡事故13起,死亡16人,已超过去年全年的师生交通死亡人数,占今年各种师生非正常死亡总数的45.7%,这些事故给死亡师生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无法弥补的损失。惨痛的教训要求我们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观念,强化安全教育,着重加强学生上、放学时的交通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必须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特别是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日常管理,积极防范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积极预防,长效监管
我局于2009年5月13日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预防发生学生溺水交通事故 加强游泳交通安全教育的紧急通知》(泉教执[2009]11号),请各地各校务必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各地各校要结合当地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教育的针对性,教育学生认真执行交通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强化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积极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中小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宣传、监管的长效机制,做到安全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要主动与公安、交通、司法、安监等管理部门联系,进一步加大教育和管理力度。各地中小学要在近期内开展以"讲安全,防事故"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班(队)会、黑板报、专题讲座以及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象、发放安全知识小报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交通事故教育;各地各校要在近期和放假前开展一次对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情况的大排查,发现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到校上学要给予禁止并通报给交警部门和家长查处和教育,坚决杜绝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发现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经教育不予改正的,学校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并写入学生档案。
三、 密切联系,家校共管
各地各校要密切家校联系,认真分析本地、本校特点,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责任意识,提醒家长不要允许未成年子女无证驾驶机动车,共同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各地各校请于6月30日前,把有关贯彻情况报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传真22782905,邮箱a91321g264@sohu.com),市教育局将于秋季开学后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各校的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泉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6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