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9-00051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09〕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4-29
鲤城、丰泽、洛江教育局、文明办、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直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改善中心市区道路交通状况的决议》及泉州市政府《关于泉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泉州市教育局、文明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07年三月份印发了《泉州市中小学校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方案的通知》,通过两年多的创建活动,各地各校能积极配合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活动,以交通安全教育为基础,以文明行路为突破口,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在中小学生中推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2008年全国农运会在我市的举办和文明城市建设创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检验中心市区各校创建活动的成果,我市于去年五月底下发了《关于对全市中小学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泉教执[2008]10号),各地教育局、文明办、交警大队认真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在检查中发现先进、查找不足、完善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的深入开展。通过检查验收,推荐出37所全市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示范校,进一步提升创建活动的水平和成效。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学生的不文明交通行为有所抬头。为进一步增强中心市区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引导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从小养成交通安全文明行为习惯,继续扎实深化中心市区 "交通安全文明学校" 的创建活动,结合当前创建活动的实施,特提出下列工作方案。
一、要继续加大中心市区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的工作力度。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各校在近段时间至放暑假前,要根据《泉州市中小学校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方案》,认真自查自纠,继续做好师生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遵章守法,做到人车不抢道,不违规穿越马路,不跨越交通护拦,不踩踏路边绿化带;骑自行车按规定道路行走,不闯红灯,不互相追逐,不违规载人,不逆向行驶,不争道抢先,不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为市民的安全出行共建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牵头单位:市、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区中小学校)
二、要继续做好警校共建交通文明岗活动。中心市区的10所中学和岗亭要继续做好警校共建交通文明岗工作,各校要选派责任心强,有一定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的学生志愿者,到中心市区各岗亭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和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各岗亭执勤民警要给学生志愿者必要的工作指导,发挥好宣传、教育、劝导的作用,让学生志愿者在参与交通宣传活动中得到学习和锻炼。(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
三、组织实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通报制度。各地交警部门对违反交通法规行为的中小学生抄告通报制度应继续抓好,中心市区的路面执勤民警发现在校学生有违反交通行为,应立即给予纠正,当场教育并登记,各区交警大队每月两次(每月的1号、16号)定期向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抄告学生的违规情况。市交警指挥中心每月两次(每月的1号、16号)向市教育局通报有关学校有关路口的电子监控情况。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交警部门的抄告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并结合当年评优评先给予条件限制,真正做到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学生交通违规情况及时查处通报,学校及学生家长及时教育,主管部门及时管理的齐抓共管局面。(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市、区教育局)
四、要继续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的交通状况进行长效管理,开展对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的督查评比。各地教育、文明办、交警大队、新闻媒体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力量,对中心市区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学生集中通过的岗亭交通情况进行督查。对校门口及路面上学生违规行为进行录相并及时通报、曝光。各学校要加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在上、放学期间组织值日老师维护校门口的交通秩序,纠正学生违章行为。对创建活动开展比较好的学校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学生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行为较严重、次数较多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各地文明办要积极发挥社区志愿者的作用,共同维护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要广泛告知学生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用文明守法的行为,带动自己的子女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牵头单位:市、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区中小学,市文明办)
从现在起至学校放暑假前,市有关职能部门将组织对中心市区中小学生上放学及其他时段交通行为进行过程监督和跨区域互检互评。在检查评比中要与"交通安全文明学校"评比结合起来,对于中小学生违反交通法规较严重,次数较多的学校将在中心市区学校中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直至取消"交通安全文明学校"的称号或参评资格。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文明办
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交警总队、市委办、市府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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