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9-00029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09〕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3-20
各县(市、区)教育局,在泉大中专院校、市直各学校:
2009年,省教育厅继续对我市教育系统下达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具体内容为:全年师生各种非正常死亡人数控制在96人以内,校园内和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8人以内,不发生重特大事故。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闽教安组[2009]4号)精神,结合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实际,现将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分解下达到各设区市和有关学校,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控制目标
(一)各县(市、区)学校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1、师生各种非正常死亡人数控制在万分之零点六之内(见附表);
2、校园内和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师生非正常死亡人数控制在万分之零点零五之内(具体不下达指标);
3、不发生因管理不善引发的校内火灾、食物中毒、校舍倒塌等并导致师生死亡的责任事故;
4、校园内和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安全事故;
5、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校车交通事故。
6、不发生因管理不善、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入室盗窃等重大刑事犯罪事件。
(二)市管各高校、中专学校、市直学校安全管理控制目标(控制数不具体下达到校):
1、校园内和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不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责任事故;
2、不发生因管理不善引发的校内火灾、食物中毒、校舍倒塌等并导致师生死亡的责任事故;
3、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校车交通事故。
4、不发生因管理不善、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入室盗窃等重大刑事犯罪事件。
二、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贯彻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育系统开展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活动的通知》(闽教安〔2009〕3号)精神及认真开展"三年行动"第二、第三步骤活动,各级教育工委、教育局和学校领导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职",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层层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分解目标责任,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格局,做到安全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二)各地各校都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学习、培训和演练。要结合本地本校安全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包括安全教育、防火、防盗、门卫、食堂、宿舍、交通、实验室以及外出活动、预防溺水、事故报告、矛盾纠纷排查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特别要加强学校车辆安全管理和驾驶员安全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各地各校要认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宣传教育氛围。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等宣传教育契机和各种敏感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按照国家和省、市里有关规定,对机关安全管理人员及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认真抓好安全稳定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各级教育工委、教育局每季度要组织一次、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稳定工作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学校各种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要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凡D级危房一律封闭或拆除,不得使用;凡消防通道、设施配备不足的一律要进行整改;凡校内食堂、体育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要进行整改或更换;实验室、机房等重点部位要不断加强技防建设;校办产业、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要严格管理;要针对各地各校不同时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努力预防和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
(五)各地各校要认真按照《福建省"平安校园"创建及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抓好"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创建"平安校园"平台,推动文明和谐校园建设。要积极争取公安、文化、工商、卫生等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不失时期地对校园周边的各种安全稳定的隐患进行清理和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校园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影响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场所的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六)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应急救援体系。如发生师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及时上报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负责人应立即赶往现场,及时组织抢险救助,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每年1月10日前,各地各校必须向市教育局报告前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及师生伤亡情况。
(七)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学校安全工作成绩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考核工作成绩的基本要素。在学校考核、评估、评优、评奖活动和干部提拔任免中,要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基本条件予以考虑,实行安全稳定工作"一票否决制"。市教育局将在年底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校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学校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发生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附表:2009年各县(市、区)学校安全责任控制指标
泉州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七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未保办、市委办、市府办、市委教育工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7日印发
附件:2009年各县(市、区)学校安全责任控制指标
| 单位 | 师生数(万人) | 各种死亡控制数(人) |
| 鲤城区 | 5.1 | 3 |
| 丰泽区 | 6.1 | 4 |
| 洛江区 | 3.2 | 2 |
| 泉港区 | 6.9 | 4 |
| 晋江市 | 31.4 | 19 |
| 石狮市 | 8.9 | 6 |
| 南安市 | 27.5 | 17 |
| 惠安县 | 16.6 | 10 |
| 安溪县 | 20.2 | 12 |
| 永春县 | 8.8 | 6 |
| 德化县 | 5.7 | 4 |
| 合计 | 87 |
2.各种死亡控制指标(含校园内)0.6人/万人;
3.市属学校(在泉大中专、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不单独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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