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9-00028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09〕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3-18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大中专学校、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2008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很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在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和"基层基础年"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开展 "平安校园" 创建活动和"开展落实教育系统安全教育和管理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安防责任,狠抓校园管理,开展隐患整治,确保了学校的安全稳定。2008年,全市师生非正常死亡69人,比2007年同期90人减少21人,下降23.3%。其中,校园内死亡4人,比2007年9人减少5人,下降55.6%,比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局的控制指标8人减少4人,减少50%,没有发生校园内3人以上较大死亡事故,较好地完成了省教育厅下达的安全控制目标。
去年底,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经考核评议:
1、德化教育局未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高校师生非正常死亡人数5人,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未发生师生非正常死亡事故;
2、各种师生非正常死亡人数明显下降的有永春县、晋江市、安溪县、泉港区;
3、各种师生非正常死亡人数明显上升且突破下达控制指标的有丰泽区、洛江区、惠安县;
4、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得分较高的有泉港区、晋江市、安溪县、德化县;
5、市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得分较高的有泉州市刺桐幼儿园、泉州市幼师附属幼儿园、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范附属小学、泉州市培元中学、泉州市第三中学。
经综合评定:泉港区、鲤城区、晋江市、安溪县、德化县 为2008年度完成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先进单位。其他县(市、区)为2008年度完成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达标单位。按照省教育厅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被评为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先进单位的,可以对本单位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也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为创建"平安泉州"做出新的贡献。
泉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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