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9-00019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09〕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9-02-24
各大中专院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平安校园"创建及管理办法(修订稿)》和泉州市综治委校园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市属各学校对照《创建"平安校园"考评标准》、认真进行自评并提出申报的基础上,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按《考评标准》的内容对2008年度申报单位进行逐一认真细致考评验收,现将考评验收后符合"平安校园"条件的4所学校予于公布并授予"平安校园"牌匾。
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
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
希望获得"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戒骄戒躁,继续抓好学校综治、安全各项工作,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环境进一步优化。
到目前为止,我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各地各校应促进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和长效机制的不断完善,努力巩固"平安校园"创建成果,要经常性地采取"回头看",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和整改,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为我市的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泉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安局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抄送:省综治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教育工委、市安监局,各县(市、区)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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