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8-00141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08〕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11-20
    关于共同做好防范银行卡转账诈骗犯罪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8-12-02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接市公安局函告通报,近期许多群众来电来人报案,其家里电话、手机接到自称是车管所、国税局、电信、银行等部门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或信息,称"你的孩子出车祸抢救急需用钱"、"你购买的车辆根据国家政策可以退回部分税费"、"你的电话欠费,……个人银行资料被他人盗用"、"电话费退费"、"你的银行卡在某商场消费请确认"、"请将钱汇入*****账号"等信息,诱惑受害者持自己的银行卡到柜员机按照犯罪分子提示操作,直到将银行卡内的钱转走进行诈骗活动,截止11月10日我市已累计接该类报案100多起、涉案数百万元,我市个别学校的学生家长也遭遇此类骗局并被骗去钱财。
      据公安部门通报,此类犯罪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犯罪分子使用的电话要么是000190、000193、000195、4006、4008开头的号码,要么使用外省市的手机、小灵通、一号通电话,他们借口"退税退费、中奖、住院抢救、绑架、保护银行卡资金安全"等理由,蛊惑不明真相群众到ATM柜员机上去操作,这些群众往往不知道操作程序其实是转账程序,结果将自己银行卡内的钱转到诈骗银行卡,犯罪分子以此来诈骗他人钱财。
      为了进一步遏制此类犯罪的高发态势,提高学生和家长的防骗意识,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课、学校宣传阵地宣传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伎俩及防骗方法,增强学生及家长的放骗能力,同时各校可自行下载印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见附件),让学生带回给家长、亲友。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方法、渠道,广泛宣传,让每一位老师、学生、家长能够认清诈骗伎俩,筑牢心防,决不上当受骗,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各地各校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好学生信息的保管保密工作,不轻易把本地本校的学生信息(如学生姓名、电话、家庭住址、家长联系电话等)发布到互联网上,让犯罪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三、各地各校如接到有关学生及家长受骗的报告,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通报学校师生。

      附件:防骗警示范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防范 诈骗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公安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18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