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8-00029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08〕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3-07
    转发关于建立“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制度的通知
    时间:2008-03-19 11:00

    各县(市、区)教育工委、教育局、安监局,市属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安监局《关于建立"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制度的通知》(闽教安[2008]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实施。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今年3月31日是全国第十三个"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为"迎人文奥运,建和谐校园"。为深入推动全省学校安全教育,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安监局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的基础上,建立"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制度,时间为每年3月份的最后一周,今年我省的"安全教育周"主题已确定,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4日。今年又恰逢全国第六届"农运会"在我市举办,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教育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周"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早认真制定"安全教育周"的实施方案,对各项活动进行详细的安排部署,确保"安全教育周"活动扎实开展。
      二、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周"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学校的宣传橱窗、校园网、广播、板报、标语及召开座谈会、讲座、文艺演出等形式,结合不同类别学校以及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动员社区、家长广泛参与,主动与当地政府以及综治、公安、交通、文化、卫生、建设、工商、消防、妇联、共青团等部门沟通联系。各地各校在"安全教育周"之际,要紧密联系主题,结合创办"平安校园"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活动,悬挂安全教育标语,编写安全教育小报,观看安全教育录相,举办安全知识讲座,举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要借助媒体深入报道开展"安全教育周"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三、各地各校"安全教育周"活动的开展情况,请于4月9日前书面报泉州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传真22782905)。活动期间市教育局将抽调相关人员,对各地各校的安全教育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关于建立"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制度的通知

    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教育 安全制度 转发 通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安监局、市委办、市府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3月7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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