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7-00156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07〕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12-25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明办、司法局、交警大队,市直有关中学: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合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化"交通安全文明学校"创建活动,提高中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经研究,定于2008年1月中旬在泉州市区举办全市中学生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现场竞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时间
2008年1月12日(星期日)上午10:00理论笔试,下午3:00现场竞赛。
二、竞赛地点
1.理论笔试地点:泉州市教育局后楼五层会议室
2.现场竞赛地点:泉州电视台演播厅
三、参加竞赛对象
县(市、区)各选派一支代表队(可指定一所中学,市直学校指定泉州三中)参加理论笔试和现场竞赛,共12个代表队,各代表队领队(或指导)1人,参赛队员4人(其中3人参加竞赛,1人作为替补,参赛队必须是男女混合队)。队员统一在在校初中生中选拔。
四、竞赛形式
1.理论笔试:每队4个队员均参加笔试,团体总分前8名参加下午现场竞赛;
2.现场竞赛:竞赛采取现场竞答形式,分个人必答题、集体共答题、抢答题、风险题等,以得分高低现场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优秀奖3名,并当场授予奖牌和奖金。
五、竞赛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
5.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新交通警察手势信号及其含义;
6.泉州市中心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我市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相关内容。
六、有关事项
1.开展中学生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形式,各地各校要给予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部署。
2.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三中于12月29日前把参加竞赛的学校及学生名单(含性别)报泉州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见报名表),联系人:曾国忠,传真:22782905,电话:22782905。
3.各参赛队务必在2008年1月12日上午9:00前到市教育局报到。
4.各参赛队交通工具及其相关费用自理。非泉州中心区参赛队1月12日中午的食宿由主办单位统一免费安排。
5.竞赛范围及部分参考题目详见《泉州市教育信息网》。
6.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组织工作,文明办、司法局、交警支队要积极配合教育局和学校做好交通法律法规的辅导和宣传教育及后勤、组织经费落实工作,确保竞赛顺利进行。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文明办
泉州市司法局 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泉州电视台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公安厅交警支队,市领导郑道溪、朱明、林文杰、宋长青、魏坚,市交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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