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7-00119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07〕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9-26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直各中小学:
现将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系列活动的通知》(闽教安组[2007]10号)及《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安组办[2007]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认真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各地各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积极与组委会联系,发动广大学生参与,共同推动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职、市直中小学请把参加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的试卷需求数量于10月8日前上报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传真22782905)。各地各校消防安全征文竞赛作品直接寄组委会。
附件:1. 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系列活动的通知
2. 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9月26日印发
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系列活动的通知
闽教安组〔2007〕1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学校范围内开展师生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进一步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知识进校园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自护、逃生自救的能力,预防和减少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二、活动内容
1、消防安全知识竞赛:以书面答卷的方式进行。竞赛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消防条例》,以及日常消防安全知识、自护自救常识等。
竞赛相关知识、辅导材料及评卷标准将发布在省消防总队与省消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信息交流系统"消讯通"上,参赛学校应订阅该系统进行浏览,并按有关内容进行辅导及组织参赛。
参赛办法:①各学校9月20日前将试卷需求数量上报至县(市、区)未保办,县(市、区)未保办统计后上报设区市未保办,设区市未保办于9月30日前汇总后上报至省教育厅未保办。
②11月9日前,各参赛学校自行到当地消防大队领取试卷,于11月30日前自定时间组织学生考试,并于12日5日前自行组织评卷并将评卷结果(含已评试卷及师生成绩汇总表,包括姓名、性别、班级、得分等,同时要标明在校师生总人数、参赛师生人数及平均得分数)汇总上报至当地消防大队(或邮寄至福州市北环西路196号省消防大楼19层"学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系列活动"组委会收,邮编:350003)。
2、消防安全征文竞赛:以身边的消防安全建设和事件为主题进行创作,形式不限,可以是诗歌、散文或动漫等形式。可以是作者原创,也可根据已有的作品或节目进行改编。各参赛学生于11月30日前将参赛作品直接寄至组委会,优秀作品将在"消讯通"中陆续发表。
3、福州地区高校现场灭火操作竞赛:将于"11.9"前后举行,具体实施方案及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三、活动时间
2007年9月至12月。
四、参加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师生(含幼儿教师)。
五、组织机构
1、主办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2、承办单位:福建省消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六、评选表彰
试卷成绩及征文作品汇总后,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将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根据师生答题的实际得分及征文作品进行评奖。评奖分小学、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高校三个类别,各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
知识竞赛小学类评出一等奖20名、二等奖35名、三等奖100名、优秀奖450名(注:农村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参赛,规模较大的小学也可以单个小学为单位参赛);中学类评出一等奖15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80名、优秀奖200名;高校类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40名、优秀奖100名;
消防征文竞赛小学类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5名、三等奖40名、优秀奖150名;中学类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60名;高校类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25名;
各类别的一等奖奖励价值600元的奖品,二等奖奖励价值200元的奖品,三等奖奖励价值100元的奖品,优秀奖奖励价值20元的奖品。各种获奖人员将由组委会发给获奖证书。优秀征文作品将在"消讯通"中陆续发表。
另外,组委会将根据各校活动开展情况评选各种类型的组织奖,具体为:设区市教育局2名,县(市、区)教育局6名,小学25名,中学15名,高校5名,各奖励现金1000元,并发给牌匾。
七、活动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消防知识系列竞赛活动是创建"平安校园"和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消防宣传教育进校园的有力措施,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开展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各地各校要将本次活动的组织开展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列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广大学生参与,共同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2、搞好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参赛。
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珍爱生命、关注消防安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使广大师生通过参与本次竞赛活动,得到一次普遍的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防火自护和逃生自救的技能,确保学校的财产和师生的生命安全。
八、组委会联系方式
"学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系列活动"组委会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96号省消防总队19层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089660
邮 编:350003
传 真:0591-87862966
Email:fjxf119666@126.com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七年九月十日
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教安组办〔2007〕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消防安全宣传进校园的一系列通知精神,我厅于9月10日发出了"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系列活动的通知"(闽教安组[2007]10号),针对各地对开展竞赛活动的不同反映,现将本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系列活动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不向参赛师生收取任何费用。书面答卷的知识竞赛不收取报名费,也不收试卷费。征文作品竞赛也不收取任何费用,一切开支由组委会自筹解决。
二、本次活动期间,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收取与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有关的赞助费。如发生上述情况,各地各校可予以拒绝,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我办。
三、消防安全知识书面竞赛所需考卷数量,省属学校均向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未保办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地消防大队领取试卷,评卷后将试卷及评卷结果及成绩汇总表上报当地消防大队。
四、关于"消讯通"的使用问题。"消讯通"是省消防总队与省消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专门用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信息交流系统,该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消防安全教育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很有帮助,我办上半年曾向各地推荐使用。本次消防知识竞赛的有关学习资料及标准答案等,都通过"消讯通"进行发布。另外,我办组织的有关专家按照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各个专题模块编写的辅导教案,也已经在"消讯通"上发布。各地可向有关学校推荐使用。规模较小的小学,也可以中心小学为单位订购使用。联系电话:0591-87089660;联系人:陈先生。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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