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7-00117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07〕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9-24
各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安全监管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学校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教安[2007]1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做好学校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大打击和查处"黑校车"力度,教育部门应进一步正确引导学生和家长抵制乘坐"黑校车"切实保障学生上、放学交通安全。
各地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工作总结和《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排查整治统计表》,请于10月20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联系电话:教育局22782905,传真0595-22782905,公安局28018038,传真0595-28018028,交通局22581663,传真0595-22581665,安监局22374212,传真0595-22374214。
附件:关于加强农村地区学校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闽教安(2007)13号附件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交通局 泉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抄送:省教育厅、公安厅、交通厅、安监局,市委办、市府办 市委教育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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