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7-00084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07〕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6-22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贯彻黄小晶省长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7-07-03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贯彻黄小晶省长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通知》(闽教安组[2007]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我市的一名普通中学生能以社会安全为已任,积极向领导建言献策,呼吁上级机关和各职能部门关注社会交通安全和启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这一举措,充分说明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和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已深入到各级各类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有了进一步地提高。各地各校要认真领会黄小晶省长和陈桦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本地区和本学校实际,紧紧抓住这一契机,切实把我市正在开展的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和创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活动推向新的高潮。
      请各地各校把贯彻情况于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

      附件:关于贯彻黄小晶省长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交通安全 宣传教育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教育工委、市交警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2日印发

    关于贯彻落实黄小晶省长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通知

    闽教安组〔2007〕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5月19日,黄小晶省长在一名泉州籍中学生反映泉州市交通安全方面情况的来信上作了重要批示,强调"要采取较广泛的安全宣传,这是一个学生关心社会的具体表现,值得赞扬。"对此,省委常委、教育工委书记陈桦同志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要求"省教育厅会同省交警等部门认真贯彻黄省长的批示精神,在学校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并形成长效机制;对农村周末班车问题要继续抓紧抓好,把校车管理纳入学校经常性制度化的管理之中。"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黄小晶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律的良好素质,减少和避免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陈桦书记的批示要求,现就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黄小晶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黄小晶省长在百忙之中对一封普通中学生来信如此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充分体现了省领导对交通安全的高度重视,对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高度关心。交通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都占全部师生死亡人数的15%以上,而其中不少事故是由于师生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或违反交通法规造成的。因此,对师生进行一次认真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十分必要。黄小晶省长的重要批示,现实性强,意义深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认真研究贯彻措施,要紧紧抓住学习宣传贯彻黄小晶省长重要批示这一契机,确确实实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向新的高潮。
      二、要积极倡导广大师生参与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主人翁精神。泉州市一名普通的中学生能以社会安全为已任,认真研究、收集交通安全的有关资料,并积极地向领导建言献策,呼吁上级机关关注交通安全和启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这一举措,值得全省广大师生中学习和借鉴。来信列举了近年来全国各地特别是泉州市发生的许多交通事故案例,同时,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认为"有90%的交通事故是由人为化的交通违法引起的。""道路交通设施滞后埋下隐患只是其一,人为地不遵守交通法律才是最重要的罪魁祸首。"建议"启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以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可见,这位同学对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是很有研究的,这充分说明了近年来开展的安全教育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广大师生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体,也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力军,学校安全的各项措施能否落到实处,离不开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要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向泉州市这位同学学习的活动,使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学校安全工作中来,勇于为学校安全献计献策,敢于同各种不安全行为作斗争。并要借此机会大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要鼓励师生积极参与监督社会不良现象,培养师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以便将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
      三、要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这一契机,认真贯彻落实黄小晶省长的重要批示,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71号)、公安厅、教育厅等五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综[2006]117号)和我厅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07]11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对学校交通安全宣传的监督和指导,加大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排查整治力度,特别要进一步加大校车的管理力度,继续抓好山区农村"学生周末班车"的管理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为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创造有利条件,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并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之中,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墙报、板报、校园广播、校园网络、主题班(队)会等方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要在学校中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每学期在放假前、开学后至少要开展两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开展警校共建活动,邀请交通民警或交通安全宣传员深入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解剖发生在身边的交通事故案例,开展交通事故图片展示,增强教育的互动性和直观性,让血淋淋的事故教训,唤起广大师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不断形成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参与维护交通安全秩序的良好工作机制,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各地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关情况请于7月15日前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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