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7-00019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07〕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3-06
    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及做好2007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7-03-17 12: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转发给你们,请立即转发到所有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并结合各地各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去年9月1日,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今年2月份,教育部办公厅又制定了《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意见》。可见,加强安全教育,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遵纪守法,和谐共处"意识,不断提高中小学生自救自护的本领,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校要引以高度重视。从去年我市发生的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分析,绝大多数都是师生的安全意识淡薄和自救自护能力不强造成的。因此,《纲要》的制定和实施,为今后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提供了指导性和纲领性的文件。通过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安全责任感,使学生逐步形成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的知识和技能,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上正确应对的习性,最大限度地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和减少安全事件对中小学生造成的伤害,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各地各校要按照《纲要》的规定内容,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把《纲要》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细化,抓好贯彻落实。学校要在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渗透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利用地方课程,采用班、团、校会、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参观和演练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公共安全意识,通过游戏、模拟、活动、体验等主题教学活动和丰富校园文化等方式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学校通过与公安消防、交通、治安以及卫生、地震等部门,以及与家庭和社会共同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安全教育。各地各校要加强宣传,提高对《纲要》的认识,通过宣传,使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深入地理解《纲要》中有关安全教育的规定,使家长和社会各界认识到学生安全和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支持和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要加强校长、教师培训,提高安全教育的能力建设,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做到分阶段、分模块循序渐进,认真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
      2007年3月26日(星期一)是第十二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主题为"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各地各校要结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学习贯彻,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和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密切配合,紧密围绕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根据我市的实际,决定三月份最后一周定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周"。在"安全教育周"内,各地各校要围绕主题,结合各自学校的实际,确定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各校要做到"六个一",即举行一次国旗下专题讲话,举办一场安全知识教育讲座,举行一次安全疏散演练,出一期安全教育(校、班、队)板报,观看一场安全教育片,悬挂一幅安全教育横幅标语(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切实做好安全教育日(周)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各校开展"安全教育日(周)"活动情况,请于4月10日前书面报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传真:22782905),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各校贯彻《纲要》及安全教育活动进行抽查。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中小学 安全教育 转发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未保办、市委办、市府办、市委教育工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团市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3月6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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