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7-00008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07〕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1-17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2006年秋季寒假、传统佳节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保证广大师生能够过上一个祥和、健康、喜庆、和谐的节日和假期,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现将近段及假期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对党、对人民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重视做好学校和学生的安全工作,切实担负起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政治责任。针对放假时间恰逢春节的特点,各地各校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泉州市教育局安全工作实施细则》,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放假前组织有关人员对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各种因素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限期整改的时间和措施,落实责任制,派专人监管,并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确保校园安全。
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严格控制闲散人员进入校园,要关心留校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尽可能实行集中住宿,集中管理,保证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对在假期停止使用的实验室、微机房、食堂和贵重物品存放室要进一步完善安全措施,严加管理和看护,加强校园内重点、要害部位的巡查,严防犯罪分子伺机破坏;加强校园网站的看护,及时封堵、删除有害信息。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寒假学生活动分散等特点,要在放假前普遍对学生进行一次"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防不法分子伤害、防火灾、防诈骗"的自我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学生在假期要积极参加社区活动,拒绝黄、赌、毒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中小学、幼儿园可以采取以印发《告学生家长一封信》的形式,提醒家长注意假期孩子的安全和健康,要求孩子不要参与有害身心健康、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不要迷恋网吧、游戏机室,不要私自下溪、河、塘玩水和上山玩火,离家外出活动务必预先征求家长的意见后方才外出,避免发生意外事故。有条件的学校可召开一次家长会或进行一次全面家访,向家长通报学生情况,争取家长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要有行政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随时掌握动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果断处置,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信息要做到准确全面,不隐报、迟报、漏报,保证联络信息畅通。对因领导不得力、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假期值班表应于本单位放假前二天报送我局执法检查科,传真0595-22782905。
五、我局值班电话:
22786018(值班室) 22774950(保安室)
28115000(小灵通) 22775315(传真)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安办、市委办、市府办、市委教育工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1月17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