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7-00007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07〕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7-01-15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由教育部与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针对我市的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
《管理办法》的发布和实施,是教育部等十部委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健全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长效工作机制,依法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地各校要从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以人为本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组织全体师生学习宣传《管理办法》。
各地各校要积极与当地公安、司法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结合各地各校的实际,充分利用媒体和校内宣传阵地,广泛深入地做好《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要把市教育局印发的《管理办法》张贴在学校醒目的位置上,利用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电视台、校园网、班队会、专题讲座、家长会议及向学生、家长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宣传《管理办法》的内容;要使社会各界、特别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学校校(园)长、教职工、家长和学生都了解和掌握《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特别是关于"校内安全管理"、"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及学校直接责任的有关章节和条款,使学校全体师生明确自己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全社会学习、宣传和落实《管理办法》的良好氛围。各地各校要继续抓好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园长、教职工的安全知识培训,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通过远程教育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常见事故的预防、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内容进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要组织全体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安全知识,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和保护能力。各地各校要结合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通过举办安全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报等多种形式,生动形象地对学生进行预防火灾、拥挤踩踏、交通、溺水等事故的教育,提高全体学生应对突发事件及预防安全事故的能力。
二、切实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把《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地各校要深刻领会《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和内容,对本地、本校已出台和制定的文件、制度进行清理、充实,对不适应形势及难于操作的应急预案进行完善和补充,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安全管理职责分解细化,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员,落实到学校日常工作中,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管理工作,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日常管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加大安全经费的投入,完善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要重点研究解决寄宿制学校建成后出现的治安、卫生、饮食、交通等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宿舍、食堂的用房建设和使用标准严格把关,不留安全隐患。要认真抓好学校防火、学生食堂和宿舍管理,学校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坚决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交通、溺水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各地各校要继续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充分利用平安校园宣传栏的作用,加强平安建设宣传。要根据市综治办等部门的文件精神,充分利用"爱贝通平安卡"及"家校亲情卡"等信息监护系统,通过电子刷卡考勤、家校互联等功能,及时通报学生在校或离校情况,利用相关技术手段建立起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
三、继续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地各校要采取积极的措施,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把上级部门对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情况的各项要求和措施扎实落到实处;要将安全管理工作作为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对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和有关学校领导,必须依法追究,严肃处理,通过事故查处,找出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同时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各地应给予表彰、奖励。
市教育局将在春季开学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各校贯彻落实《管理办法》情况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教育工委、市安监局、 市公安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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