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6-00136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06〕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6-10-30
    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时间:2006-11-09 16:0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更好地适应"十一五"期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将《泉州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泉州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 法制 宣传 规划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10月31日印发

    附件:泉州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批转的《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厅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全面、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根据教育系统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市教育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推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与任务
      全市教育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根据宪法和我市"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围绕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人才优势和学校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深入系统地在教育部门和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教育系统广大干部、教师、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自觉性。围绕上述目标,全市教育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完成以下任务:
      (一)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广泛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注重提高教育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使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
      (二)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重点学习宣传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完整、准确地理解《义务教育法》的意义、各项制度以及具体条款内容;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和社会各界依法参与教育管理的能力。
      (三)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认真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把培养青少年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价标准,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
      (四)要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依法治校与道德实践并重的长效机制,把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彻到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之中。
      (五)坚持普法与推进依法治教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开展依法治校。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健全行政申诉、复议等法定救助渠道,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依法治理的机制与制度,将教育事业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法律原则与规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具有法治理念的校园秩序和文化氛围,使学校成为青少年学生参与法治实践、培养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重要场所。要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完善评估标准,不断总结推广好的作法和经验。要围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和谐社会建设开展专项依法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六)充分发挥教育领域的人才优势,深入研究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律与特点,建立研究、推广普法经验成果的队伍与平台,形成相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使学校成为辐射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阵地之一。
      三、对象与要求
      (一)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各级各类学校的广大师生员工,重点是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青少年学生。
      (二)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把维护青少年学生和广大教师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高青少年学生和教师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必须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关心广大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利,着力解决社会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推进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抓好各级各类学校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以重点带一般,统筹兼顾,使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真正落实到位。
      (三)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要在总结教育系统"四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法律进学校"活动的要求,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
      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对中小学学生要重点开展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的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树立守法观念;高级中等教育的学生应当具备比较牢固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各级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有关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好"为了明天"工程,加大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
      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落实学校法制教育的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四落实",要逐步建立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法制教育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组织力量编写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活泼、易于学生接受的系列法制教育读本或教材。要推进学校法制教育专兼职队伍的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培训专任课教师。要推动和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职责,建立法制副校长培训和考核制度。力争在 "五五"普法期间,实现100%的城镇中小学校、95%以上的农村中小学校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
      要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举办和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参与性强的校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引导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活动的健康开展;要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依托家庭、社区、村落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四)切实抓好对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开展好"法律进机关"活动,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法治原则、主要法律制度和行政、教育法律规范的理解与运用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自觉性。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管理教育事业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要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和培训,要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要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在公务员录用中,要注重测试应试人员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的水平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要开展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机关和公务员工作考核内容,使机关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五)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要带头学法用法,为学生做出榜样。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学校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学校要结合教师工作与生活的实际,组织教师系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掌握基本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全面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及指导学生学法用法的意识和水平。法制教育要成为中小学校长培训和任职的必修内容。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等重要法律,要在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中,力争做到全员培训和专项考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把学校依法治校的情况作为评估办学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指标;要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师提高培训、进修和或者继续教育等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普法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治校,保证教职工民主监督管理学校权利的实现。
      四、步骤与方法
      全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1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中等学校、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本规划,对部门及学校日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制定本部门、本学校"五五"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属中等学校、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至2010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校、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本规划和本部门、本校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2008年逐级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下半年。将按照省、市普法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检查验收。市教育局将组织抽查。验收与抽查的重点是,普法规划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学法及考试、考核情况;学用结合,依法治理情况等。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五五"普法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领导、协调和督查"五五"普法的安排部署和落实工作。要建立健全教育法制工作机构,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在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落实各项计划、要求和任务。市教育局成立泉州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长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和成员分别由各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执法检查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按照教育厅和市上"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市教育局安排全市教育系统"五五"普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普法宣传资料编印、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以及调查研究、表彰奖励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障"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加强工作协调与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为学生学习、生活创造一个和谐安全、健康的良好环境;要主动与司法、公安、综合治理机构、共青团组织、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普法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各方面的资源和优势,共同做好学校法制教育工作。
      (四)建立激励、监督机制和工作标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将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与评选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结合起来,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学校校长的上岗资格、教师培训等工作联系起来;研究制订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标准,推进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要把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校质量评估、督导检查等工作内容,鼓励学校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创造新的经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将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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