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6-00115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06〕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6-09-15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9月7日凌晨,安溪县聪明中学发生一起2名寄宿女生在校内被犯罪嫌疑人强暴的恶性案件,引起各级政府及社会的极大关注。犯罪嫌疑人夜间结伙私窜校园,采取暴力手段侮辱强暴女生,严重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影响社会和学校、家庭的安宁。尽管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当场被住校教师抓获,但该案的发生说明我市的个别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还是存在着不少漏洞,特别是女生的安全管理和保护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教训是极为深刻的。省教育厅于近日对该案进行通报并对安溪县教育局迟报这一现象进行批评,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类学校关于校园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安全报告制度的通知》(闽教安[200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从该案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开展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加大门卫管理和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力度,采取有效的女生宿舍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力量进行夜间巡查。各校要认真制定住宿学生特别是女生的安全保护制度,做好女学生宿舍的门窗加固,夜间查房和点名登记工作,选派思想作风正派,有一定教育经验的女同志担任生活管理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健全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作息、卫生、查铺、巡视等项),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学校应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和研究寄宿生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住宿生在校安全,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二、各地各校对发生在校内外的各种突发事件,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施救,处置外,应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政府规定的报告程序,时限、对象,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于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瞒报的,将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理由不充分的迟报现象,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安全报告制度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办、市府办、市公安局、 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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