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6-00041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06〕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6-04-14
    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及"五一"黄金周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4-24 16:00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学校:
      夏天将即,"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随着气温的上升,学生外出游玩(游泳)溺水、道路交通伤亡等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今年学校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紧紧围绕"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这一主题,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管理活动。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当前及"五一"黄金周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日前召开的全市学校安全、综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抓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要充分认识肩负责任的重担,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警钟长鸣,采取确实有效的措施常抓不懈,强化日常管理,不断深化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到最重要的位置,着力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各地各校要加强对安全教育活动的领导,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教育资料及课本中有关的安全知识,发挥学校的各种宣传场所和设备等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五一"黄金周到来之前要聘请法制综治副校长到校进行安全法制知识讲座,重点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中毒、防地质灾害知识等方面的教育,进而使他们掌握安全知识和提高安全意识。各校要根据实际进行必要的应急预案演练,使学生在寓教于乐中掌握必要的自我防范安全常识,提高生存生活及自防自救能力。
      三、目前天气逐渐转暖,各地各校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集中开展一次以"防溺水、防事故"为主题的安全强化教育活动。要结合近年来我市发生学生溺水伤亡的案例,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通过广播电视,班队团会、图片展示等多种渠道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事故"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学生防溺水的自觉性和识别险情,增强紧急避难、遇难逃生的能力;要严格禁止学生在双休日、假节日、上放学途中及在校期间擅自下水游泳游玩,并作为学生的一项行为规范和校规校纪加以于约束;要充分发挥班团队等学生自治组织的作用,调动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校园内聚水区域(池塘、喷泉等)要设立隔离设施,要有专人看护和管理,对学校附近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塘、水库、河流等地段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或有关责任职能部门反映,争取他们的支持,在区域内设立防溺水警示牌,杜绝事故的发生;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与家长的沟通,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签定责任书等形式,提醒家长在放假期间要教育孩子注意游泳(游玩)安全,敦促家长切实负起监护人的职责。
      四、继续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各地各校要在节前对学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仔细检查,围墙、门窗防护设施、消防设备、交通工具和报警求助、应急处理、安全通道畅通等须符合安全要求,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彻底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需上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密切加以监管。
      五、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食堂设备餐具和食品、饮用水源及其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目前气温逐渐升高,要加强对学生饮用水和自带菜(农村住宿生的自带菜)的监管,教育学生不要采食山上路边的野果,以避免发生食物中毒等事故。
      六、要继续认真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各地各校要制定、落实好2006年度的创建(方案)计划,把创建活动作为今年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以此推动学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教育事业的平稳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七、"五一"黄金周各地各校要做好假节日值班工作,领导要亲自带班,要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学校的"五一"值班安排表请于4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传真 22782905)。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安全工作 通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未保办、市委办、市府办、市委教育工委 市公安局 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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