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6-00015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06〕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6-02-22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落实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教育部办公厅以教基厅[2006]1号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现将此文件转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实际。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必须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本着对学校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的态度,积极认真负起学校安全的领导责任,以对学生极端负责的精神,结合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切实将安全工作摆上学校议事日程,下大力气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和应急能力,把学校安全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育人环境。
二、要进一步做好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力争今年70%以上的学校达到"平安校园"的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投入,逐步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安全和治安防控体系,预防各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继续抓好公安机关《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的落实,巩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的成果,各校要在期初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校园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明确监督责任,严防死守,防患于未然,确保安全。不断提高师生员工及家长对校园治安状况的满意率。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各地在期初要开展面向本地区农村寄宿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学校负责安全和管理工作落实专门人员的配备情况,学校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教学用房、食堂、学生宿舍等易发生事故环境的隐患排查情况。市教育局近期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四、2006年"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是3月27日(星期一),今年的宣传教育主题是"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根据我市的实际,决定三月份最后一周定为全市学校"安全教育周"。在"教育周"内,各校要围绕主题,结合各自学校的实际,确定学校安全教育周及今年安全教育的重点,营造浓厚的宣传教育气氛,努力做到"六个一":即张挂(刷写)一幅(固定)宣传标语,举行一次国旗下讲话,举办一场安全知识教育讲座,观看一部安全教育片,出一期(校、班、队)墙报,组织一次安全教育活动。针对以往我市中小学生交通、游泳事故频发的态势,各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道路交通,预防溺水、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教育,结合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阵地、设备和安全教育资料,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丰富多彩、寓教于乐、贴近生活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在教育活动中,增强法律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增强防范意识和能力。要精心组织和部署开展一次面向学生的紧急疏散、逃生自救的演练,进而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利用本地教育机构,分批分期对学校校长、分管领导、保卫组织负责人进行安全工作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六、各地各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情况,请于4月10日前书面报告市教育执法检查科。
附件:1、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2006年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未保办、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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