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5-00098
- 备注/文号:泉教执〔2005〕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5-09-22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2005年国庆"黄金周"即将来临。为认真做好国庆"黄金周"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让全市师生过一个安全、稳定、祥和的节日,现就国庆"黄金周"期间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国庆"黄金周"期间的安全工作,切实负起学校安全和稳定工作的领导责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学校和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作为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严防各种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
2、各级各类学校在国庆"黄金周"之前都要对学生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根据节日期间不少学生返乡、外出活动以及我省气候状况等实际,针对近期各地发生的学生伤亡事故情况,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着重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游泳安全、防火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治安安全、外出安全以及预防台风、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反复不断地告诫学生,学习游泳必须在家长陪同或由学校统一组织下进行,不管在学校还是在家中,都不得私自到江河游泳。要把严禁私自游泳作为一项学校纪律进行管理和规范,努力把居高不下的溺水伤亡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3、切实加强各种集会和各种校内外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学校举办的各种集体活动都应按规定严格报批,并将安全防范工作贯穿活动的各个环节中。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过交管部门审核合格。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务必做到安全教育在先,防范措施可靠,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并保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各种活动活动万无一失,节日期间,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利用假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4、要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在国庆"黄金周"之前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校园内的建筑物、重点要害部位、用电设施、防火、防盗措施等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尤其要突出重点,确保新校区和民办学校的安全稳定。
5、要加强家校联系。利用开家长会、家访、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广大家长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和督促学生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共同做好节日期间学生的安全工作,严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6、要加强假期值班工作,落实好领导带班和护校工作,严格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果断的抢救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及时逐级上报,不得拖延。对玩忽职守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7、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校请将国庆"黄金周"值班表于9月29日前报泉州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传真22775315。
泉州市教育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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