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5-00004
    • 备注/文号:泉教保〔200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5-01-06
    关于切实做好期末和假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5-01-19 15:00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2005年寒假、春节即将来临,为认真做好期末和假期期间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广大师生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安定的节日和假期,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贯彻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4]93号)精神及我市的实际,现将有关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期末和假期学校和师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立"一保安全、二保稳定、协调发展"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学校安全工作,把学生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作为近期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要结合贯彻公消[2004]481号《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动切实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和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放假之前必须认真开展一次对学校校舍、教学设备、体育设施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全面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对易燃易爆的化学物品、实验室、食堂和学生宿舍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交通安全工作。对一时整改有困难的,要明确监督责任,严防死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及时封堵和清除互联网上的反动、恐怖、色情、暴力及危害社会稳定等有害信息。
      三、认真细致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放假前,要对广大师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教育,开展一次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自护自救能力,着重对学生进行在假期中不得违反规定,私自到危险地段去玩水,外出要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饮食卫生等安全教育,教育未成年学生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到"三厅两室"、网吧等场所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不同的特点,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开展"崇尚科学、拒绝邪教"活动,在广大师生中营造以遵纪守法、崇尚科学、抵制邪教的浓厚氛围,在假期积极参加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社区活动,拒绝黄、赌、毒和各种封建迷信。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发扬家校联系的优良传统,各校在放假前要印发《告家长一封公开信》,有条件的学校要召开一次家长会或进行一次全面家访,向家长通报学校假期至开学的时间,假期学生要遵守的事项等,争取家长的密切配合,并敦促家长认真、切实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四、认真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指挥灵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单位及学校领导要在岗带班。进一步完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预案,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处置,并按程度及时逐级如实上报。所有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并认真履行请示报告制度,遇到紧急、重要情况必须立即请示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决策准确,指挥灵敏。严肃值班纪律,凡因责任心不强、领导不得力、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五、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假期值班表应于2月1日前报送我局执法检查科。
      六、我局值班电话:22774950、22360224、22775315(传真)。

    泉州市教育局
    二○○五年元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假期 安全工作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未保办、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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