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4-00118
    • 备注/文号:泉教保〔2004〕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4-11-26
    关于开展2004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4-12-13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属各级各类学校:  
      为配合我市今年的"12.4"法制宣传活动,加强我市学校的法制教育,大力学习宣传宪法,增强全体师生的宪法观念,维护宪法权威,进-步推动依法治教治校工作,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04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就"12.4"法制宣传日有关宣传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4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围绕这一主题,要重点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宣传宪法所体现的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精神,在学校中努力形成科学执教、民主执教、依法治教治校的良好环境;引导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依法正确行使教育教学权力,引导好广大在校青少年学生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努力学习,逐步培养法律素质,做合格的小公民。
      二、指导思想
      2004年"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教、民主执教、依法治教治校的要求,进-步提高全体师生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积极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把依法治教治校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法治水平,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三、时间安排
      2004年"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活动形式
      各地、各学校要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的主题,在总结去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活动:
      (一) 要充分发挥思想品德修养、法律基础课程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
      作用,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适当渗透法制教育内容,并通过举办学法、宪法知识讲座、"12.4"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主题班会、法制培训等形式,着力学习宣传宪法,积极组织师生参加中宣部、司法部、团中央联合举办的"12.4"网上宪法知识竞赛、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二) 根据学生的年龄段和知识水平、认知能力,充分利用网络、多媒体资源组织生动直观、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宣传及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依托课外活动基地开展法制教育,利用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少管所、戒毒所、监狱、劳教所、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宫等社会资源,积极引导学生进行学法用法实践,开拓、活跃第二课堂。
      (三)积极配合、协同当地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为主题的系列法制宣传活动,
      踊跃参与市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法工委将于"12.4"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期间举办的法制文艺演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精心组织排练一些形象生动、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节目参加演出,使广大公民受到形象生力、潜移默化的教育。
      (四)在集中宣传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注重发现和搜集学法用法的生动事例和法制宣传工作先进事迹、典型经验,总结推广,促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持久深入、健康有效地开展。
      (五)12月4日当天,配合市、县(区、市)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在繁华街道和公共场所开展集法制猜谜、法制展览、法律咨询、街头法制文艺演出、张贴"12.4"法制宣传画、分发法制宣传材料等为-体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各学校在当日应张贴和悬挂法制教育宣传标语,大张旗鼓地营造浓厚的"12.4"法制宣传日声势,在全市掀起学习宪法、学法用法新高潮。
      五、工作要求
      ①各地、各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策划,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好这次宣传活动,党委和执检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切实加强指导,推动宣传日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②要突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这一宣传主题,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维护宪法的尊严,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切实保证各项活动取得积极效果,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采用多种形式营造维宪氛围,切实保证宣传工作的力度,努力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有效的社会影响
      各地各学校开展活动的情况请及时报送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
      附件:2004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标语

    泉州市教育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法制宣传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法制委、市依法治市领导组、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11月26日印发

    附件:2004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标浯

    1、弘扬宪法精神 增强法制观念
    2、实行依法治国 坚持执政为民
    3、增强宪法观念 推进依法治国
    4、宣传宪法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5、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6、学习宣传宪法 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7、推进依法治市 努力建设法治城市
    8、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9、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0、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11、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12、弘扬民主法制精神 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13、高举宪法旗帜 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14、学习宪法、掌握宪法、运用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5、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16、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17、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18、增强全民的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保证宪法的正确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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