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4-00095
- 备注/文号:泉教保〔2004〕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4-09-10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4]6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在新学年开学之际,切实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以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稳定。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二○○四年九月十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未保办、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 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9月10日印发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综〔2004〕6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厅直属学校:
今年8月底,在全省党政军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战胜了第18号强台风"艾利",取得了防风抗灾斗争的全面胜利,实现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不死人,少损失"的目标。但是,强台风给各级各类学校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不容忽视。为确保学校及师生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按照"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减少伤亡事故"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力度,将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更大成效,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格查找强台风过后给安全造成的漏洞和事故隐患,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特别要把学生宿舍和校外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的重点。对属于D级危房的要立即停止使用或拆除,属于其他级别危房的要限期尽快维修加固,绝不允许师生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校舍中上课和活动。位于江河两岸和山坡旁的学校,更要密切注意由于堤坝年久失修、时有险情发生和一遇山洪暴发就会酿成安全事故的状况,早做安排,随时提前把师生转移安顿到安全地带。搞好预防,争取主动,确保师生的安全。
三、目前正值秋游季节,各地各学校、幼儿园对户外集体活动要精心组织,加强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务必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凡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要组织学生前往。特别要注意按照当地有关部门对车辆、船只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师生员工乘用车辆和船只的安全。
四、要进一步对师生进行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要反复强调中小学生不得私自下水游泳,学习游泳必须由家长陪同,要把预防溺水的规定当作学校的一项规章制度来执行,并广泛地与家长取得沟通与配合,避免各种溺水事故的发生。
福建省教育厅
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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