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4-00074
- 备注/文号:泉教保〔2004〕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4-07-23
关于转发《福建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04-08-09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依法治国方略,推动教育行政管理和办学观念转变,促进教育的改革发展,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地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了《福建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方案(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学校参照《方案》认真制定本地、本校依法治校工作方案,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工作,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福建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考核办法、于今年9月底前分别对所属学校报送省、市、县三级"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评估。初评情况请于10月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评估表一式三份),以便迎接省、市教育部门的评估确定(市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直接确定)。
附件:关于印发福建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评估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依法治市办,市委宣传部,市府法制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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