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4-00069
    • 备注/文号:泉教保〔2004〕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4-06-16
    关于认真做好期末和假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4-07-03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近段以来,我市各地相继发生学生溺水身亡、交通事故等非正常伤亡事件,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普遍关注。为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预防和减少学生非正常伤亡事故的发生,加强期末和假期学生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期末和假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学校安全工作,把学生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作为近段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结合各自的实际,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进学生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狠抓学校安全教育和防范管理工作,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六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护自救能力,要在放假前着重对学生进行在假期中不得违反规定,私自到江河溪流中和不明水域的地方去游泳(玩水),遵守交通法规的安全教育,教育未成年学生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到"三厅两室"、网吧等场所活动。
      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学生安全保护知识和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而唤起全社会关心学生的校外活动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发扬家校联系的优良传统。各校应在放假前召开一次家长会或进行一次全面家访,向家长通报学校放假至开学的时间、假期学生应遵守的事项等,争取家长的密切配合,并敦促家长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确保学生能过上一个安全、健康、有效的假期。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泉政办明传[2004]113号)和《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政办明传[2004]123号)的精神,在本辖区内进一步深入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努力遏制重特大群死群伤事故、案件的发生。要结合实际,紧紧抓住本单位重点领域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在放假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学校校舍、学生宿舍、饮食卫生、教学设备、体育设施、贵重物品和化学药品存放等安全进行一次认真细致地检查,特别是对各县(区、市)的中考考场进行全面的检查。要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要把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与落实责任和责任追究结合起来,一经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并进行跟踪检查,真正做到整改到位、责任到人。
      四、严格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在接到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逐级向主管部门报告,决不允许瞒报、漏报、迟报。
      五、在假期里,各级各类学校应安排好值班,坚持行政领导带班制度,保证有足够的力量处置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应坚持岗位,尽责尽职,做好交接班和外来人员来访登记等工作。市属学校值班安排表应于7月1日前报送我局执法检查科备查。

    泉州市教育局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学校 期末和假期 安全工作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未保办,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 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6月16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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