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4-00059
- 备注/文号:泉教保〔2004〕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4-06-02
转发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4-06-19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今年前几个月上级各级有关部门狠抓消防安全的治理和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开展自查整改,有效的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学校的消防安全意识、状况逐步得到改善。但从检查的情况看,一些学校依然存在重视不够、管理不严、制度不够健全、措施不够到位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学校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火用电、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等现象,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扼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教未[2004]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近期我市下发的有关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1、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二○○四年六月二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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