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3-00031
- 备注/文号:泉教保〔2003〕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3-07-28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闽教综[2003]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学校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含校内外发生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报告我局外,还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报当地有关部门。
二、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我局值班电话:上班时间:2785439、2782905,传真:2775315,下班时间(夜间):2784337。
三、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市属学校应在每月的30日将每月事故发生的汇总分析情况上报我局执法检查科,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四、现将有关事故发生后报告的电话告知如下:
有关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的事件,请报我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联系电话:0595-2767196,联系人:陈文明)。
有关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请报我局执法检查科、未保办(联系电话:0595-2782905,联系人:曾国忠)。
附件:1、《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
附件: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7月29日印发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综〔2003〕34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教电〔2003〕29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学校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含校内校外发生的各种非正常死亡),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及省教育厅直属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报告我厅外,还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凡隐瞒、缓报或谎报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学校事故发生后,有关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的事件,请报我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电话:7091234、7846074,传真:7846074,联系人:张海明)。有关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的事件,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及省教育厅直属学校报省未保办(联系电话:7824522,传真:7824522,联系人:林文平);高等院校报我厅思想政治工作处(联系电话:7091277、7091437,传真:7846705,联系人:庄伟廉)。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制度。我厅值班电话:7822232。
四、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及省教育厅直属学校要定期对学校发生事故的情况、原因进行汇总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请在每月的5日前将上一个月事故发生的汇总分析情况上报我厅。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及省教育厅直属学校报省未保办;高等院校报我厅思想政治工作处,以便我厅及时汇总上报教育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
教电〔2003〕2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经过教育战线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教育系统非典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胜利。但近一段时间以来,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仍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务院领导对此十分关注,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切实做好学校卫生与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认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十分重视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多次对学校事故报告、事故处理及整改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以对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切实做好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确保学校事故信息及时如实上报。
二、学校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教育部及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三、学校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校内或校外)、中毒人数、中毒原因、主要症状等。传染病流行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开始流行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主要症状、卫生医疗机构的初步诊断等。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
四、跟踪了解并及时报告事故进展情况。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获悉所辖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在积极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师生进行救治的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造成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及时追踪了解事故的发生发展等情况,并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逐级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及安全事故等得到控制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将该事件的有关情况、处理结果及改进措施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定期汇总分析事故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所辖学校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情况、原因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切实有效的学校卫生与安全工作整改措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每月月初将上一个月本地区学校事故发生情况汇总并上报教育部。
六、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校要把及时、准确地报送学校事故信息放在信息工作的首位。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和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建立学校事故通报制度。为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强化学校的卫生与安全意识,我部将定期对全国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等情况进行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定期对所辖学校发生的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做到警钟长鸣,努力减少并杜绝学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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