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2-2003-00027
- 备注/文号:泉教保〔2003〕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3-07-07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教未[2003]6号)(附件一)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利用假期的时间,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市教育局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为加强领导,决定成立泉州市教育系统学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二)。
附件一: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泉州市教育系统学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三年七月七日
抄送:省教育厅、省未保办、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安监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 7月 7日印制
附件一:
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闽教未(2003)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学校:
根据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发[2003]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3]45号)和 6月26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实际,决定从今年 6月下旬起,依法对学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违法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人员伤亡为目标,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综合治理,改善建(构)筑物消防安全疏散状况,提高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学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整治。
l、整治的范围
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集体宿舍和教学场所。
2、治理的内容
(1)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该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限期改正。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标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3)在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在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立即拆除。
在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
(二)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而违法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整治。
1、整治的范围
学校、托儿所、幼儿因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违法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
2、整治的内容
对违法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消除火灾隐患并按照规定责令限期补办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三、方法步骤
治理工作要按照"联合整治、分类处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检查验收、抽查监督、工作总结 5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7月1日至7月10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当地和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迅速进行部署。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二)自查整改。7月10日至7月31日。各校要按照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对本校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自查整改,对一些消防安全的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不明确的问题,可与当地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整改,并于7月31日前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自查整改阶段要督促学校认真抓好整改工作。
(三)检查验收。8月1日至8月25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要求,对所属学校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应当依法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予严厉的批评直至行政处分,同时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将本系统专项治理的自查整改和检查验收工作情况于 8月 20日前向本级人民政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
(四)抽查监督。8月26日至10月10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违法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依法严格治理。省教育厅将在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督查人员对有关市县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总结。10月11日至10月25日。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地抽查监督结束后,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进行认真总结,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于 10月2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报思政处,设区市教育局和厅属学校报未保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维护我省学校安全稳定创造良好育人环境为出发点,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这一专项治理工作抓紧抓好。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整治,严格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倒查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学校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三年七月一日
抄送: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局、省消防总队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3年 7月 2日印制
附件二:泉州市教育系统学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学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泉州市教育系统学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吴若萱(副局长)
成员:毛伟雄(办公室主任)
刘刚(党委办主任)
陈泉木(纪监室主任)
吴章鸿(高教科科长)
杨伟(中教科科长)
曾国跃(职成教科科长)
胡建军(初幼教科科长)
黄庆坤(体卫艺科科长)
王惠生(执法检查科科长)
陈飞鹏(计财科科长)
郑华强(德育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教育局执法检查科。
办公室主任:王惠生(兼)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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