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24-00349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24〕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31
各市直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和省教育厅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市直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着力提升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直中小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市直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不含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
二、组织形式
为保证测试公平、公正、数据准确,市直中小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由各市直中小学校通过自行采购第三方电子化测试服务方式进行。
三、测试时间
2024年9月至11月。
四、测试项目和评分办法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明确的各级段测试项目以及相应的评分表执行。
1.小学一、二年级: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1分钟跳绳等6项。
2.小学三、四年级: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1分钟跳绳、1分钟仰卧起坐等7项。
3.小学五、六年级: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1分钟跳绳、1分钟仰卧起坐、50米×8往返跑等8项。
4.初中、高中各年级:身高、体重、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等8项。
五、减测、免测办法
1.对丧失运动能力,不能参加测试的身体残疾学生,持残疾证,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可以免试。
2.对患有严重疾病的学生,持医院证明,经本人和家长申请,所在学校同意后,可以选择适合的项目进行测试,以实测项目计分。
3.相关减测、免测学生信息由学校汇总报市教育局体卫艺语科备案。
六、成绩运用
1.学生的《标准》测试成绩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小学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学生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含电子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2.学校测试成绩优良率、合格率作为对该学校年度体育工作成效评价依据之一。
七、经费保障
市直中小学校(包含民办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经费,由市财政资金下拨各校支付。各校务必在8月底前完成电子化测试服务采购,并将采购合同pdf版(体现单价、人数、资金总额)报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语科。
八、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体质测试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组,由校长担任组长。要高度重视学生体育安全教育和防护工作,加强安全指导和监督,制定学生体测安全保障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2.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各学校务必于11月底前完成本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并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做好数据汇总和上报工作(注:学生视力数据一项另行组织市直学校进行视力监测采集上报),同时要将学生测试成绩数据(刻录光盘)和本校《标准》测试工作报告报市教育局体卫语科备案审核。
3.为保证测试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测试学校和第三方电子测试服务商要互相配合、互不干预,共同遵守公平、公正原则。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学校,年度体育工作列为不合格并严肃追责。对违规测试服务商,进行处罚并计入企业诚信不良记录。
泉州市教育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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