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20-00318
- 备注/文号:泉教体函〔2020〕5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10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中(职)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彰显校园文化建设成果,决定举办2020年泉州市中小学生“新学堂歌”小合唱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本届比赛由泉州市教育局主办,泉州大剧院协办。
二、时间、地点
比赛于2020年12月14至15日,在泉州大剧院音乐厅(泉州市丰泽区府西路公共文化中心)举办。
12月10日下午15:30召开赛前领队会。地点:泉州大剧院五楼排练厅(由泉州大剧院4号门演职人员通道进入)。请各县(市、区)体卫艺语负责人或艺术专干、市直学校分管艺术校领导准时到场。
三、参赛对象、组别设置
1.全市各中、小学及中职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2.本次小合唱比赛组别分为小学组和中学组(含中职)。
四、参赛要求
1.参赛形式为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钢琴伴奏及其他特色乐器伴奏),不设指挥,不得朗诵、伴舞。禁止使用卡拉OK伴奏带。
2.每支队伍准备一首作品(总时长5分钟以内),为谷建芬编写的50首新学堂歌(可改编或多曲串联,但需注明“改编自谷建芬《新学堂歌》”,且必须有两个(或以上)声部。
3.人数不符合规定或曲目超过规定时间,酌情适当扣分。
4.比赛现场提供钢琴,其余伴奏乐器自备。全程不提供任何话筒(包括领唱)及电声设备,提供2层合唱台。
5.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应加强对本县(市、区)、本校参赛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所有参赛单位必须为每位师生购买人身安全保险。自行包车的单位要选择有资质的运营公司,并做好师生乘车安全教育。各参赛单位教师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6.参赛师生须提前申领闽政通APP健康码,并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附件4)。比赛当天报到时,须佩戴口罩,以校为单位上交《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本人(及学生家长)签字件、“八闽健康码”截图打印件(赛前三天内且显示完整姓名和身份证号)。体温正常者(37.3℃以下)方可允许进入赛场。
7.若参赛师生具有《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所列情形之一,比赛当天还须出示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报告,否则不得进入赛场。赛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或者有体温异常、身体不适者,不能参赛,严禁带病、瞒病参赛。
五、观摩须知
1.请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依照《2020年泉州市中小学生“新学堂歌”小合唱比赛观摩名额分配表》(附件5),组织教师有序入场观摩比赛。
2.所有观摩教师须提前下载闽政通App,现场出示“八闽健康码”,并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附件4)。观赛入场检票是,提交《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本人签字件,健康码为“绿色”、体温正常(37.3℃以下)且佩戴口罩者方可允许进入赛场。
六、报名须知
请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于12月7日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及盖章扫描PDF版报送我局体卫艺语科,逾期视为弃权。联系电话:22767196,联系人:陈乐明,邮箱:twyyk@qzedu.cn。
附件:1.2020年泉州市中小学生“新学堂歌”小合唱比赛报名汇总表
2.2020年泉州市中小学生“新学堂歌”小合唱比赛名额分配表
3.《新学堂歌》目录
4.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
5.2020年泉州市中小学生“新学堂歌”小合唱比赛观摩名额分配表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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