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19-00317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19〕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8
各县(市、区)教育局、团委,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团工委,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团工委,各市直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青少年的合唱水准和对高雅艺术的欣赏水平,唱响时代主旋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向祖国70周年华诞献礼,泉州市教育局联合共青团泉州市委,决定举办2019年泉州市中小学生合唱比赛。比赛由泉州市青少年宫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具有正式学籍的中小学(含中职)在读学生。
二、参赛组别设置
本次合唱艺术节参赛组别分为小学组和中学组(含中职)。
三、赛程设置
本次赛事分为初赛、决赛。初赛形式为上交视频文件。决赛为现场比赛,时间初定于12月,地点定于泉州音乐厅(泉州市青少年宫内)。本次合唱比赛将按各组别设奖。
四、参赛要求
(一)人数要求
合唱团演出人数控制在30-62人内,含指挥、钢琴伴奏及其余特色乐器伴奏,指挥必须为本校在编老师。
(二)伴奏形式
钢琴伴奏、特色乐器伴奏或无伴奏。禁止使用卡拉OK伴奏带。
(三)曲目要求
每支队伍准备两首作品(总时长10分钟以内),一首固定曲目,为谷建芬编写的50首新学堂歌(可改编,但需注明"改编自谷建芬《新学堂歌》");另一首自选曲目,应是积极向上、符合时代精神、校园气息的中外合唱艺术作品,且必须有两个(或以上)声部,不得伴舞。初赛上交一首(6分钟以内,曲目自选)作品即可,必须为团队近一年内录制的视频。
(四)评分要求
人数不达标或曲目超过规定时间,酌情适当扣分。
五、初赛视频要求
(一)初赛视频用U盘报送。视频均使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不可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学校名称+组别"命名文件名。视频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二)视频录制场所不限,提倡在本校礼堂或者音乐教室等声音效果较好的场所录制(场所不得出现学校名称及标志),无须特意租用音乐厅。
(三)录制视频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妆容、表演无特别要求,服装不可出现学校名称或校标,评选标准一切以合唱团对歌曲的表现为主。
(四)由各县(市、区)负责报送节目的遴选审查、组织摄制并刻录视频文件。
(五)各县(市、区)单位填写1份报名汇总表并加盖公章,整理本单位所有节目储存于1个U盘内。电子报名表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报名表、视频U盘以快递形式寄送。所有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送到泉州市青少年宫(超时视为自动弃权)。
邮箱:syhdk2011@163.com
快递地址:泉州市丰泽田安路288号泉州市青少年宫办公楼二楼事业活动科。
六、决赛须知
(一)考虑节约合唱团在路程时间及资金上的花费,现场赛均不安排走台,组委会将提前公布比赛场地、合唱台阶规格,以便参赛团队的日常排练。
(二)现场比赛时,每支合唱团上台均有一分钟时间调整位置。调整时间不计算在演出时间里。
(三)现场比赛提供钢琴,其余伴奏乐器自备。全程不提供任何话筒(包括领唱)及电声设备。
附件:1.2019年泉州市中小学生合唱比赛报名表
2.2019年泉州市中小学生合唱比赛报名汇总表
3.各县(市、区)参赛名额分配表
泉州市教育局 共青团泉州市委
2019年7月18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8日印发
附件3
各县(市、区)参赛名额分配表
| 县别 | 小学 | 中学(含中职) |
| 市直 | 均参加 | 均参加 |
| 鲤城 | 4所 | 3所 |
| 丰泽 | 4所 | 3所 |
| 洛江 | 3所 | 2所 |
| 泉港 | 4所 | 2所 |
| 石狮 | 5所 | 3所 |
| 晋江 | 8所 | 6所 |
| 南安 | 8所 | 6所 |
| 惠安 | 5所 | 3所 |
| 安溪 | 6所 | 4所 |
| 永春 | 5所 | 3所 |
| 德化 | 3所 | 2所 |
| 开发区 | 1所 | 1所 |
| 台商投资区 | 3所 | 2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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