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19-00218
- 备注/文号:泉教体函〔2019〕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8
各县(区、市)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69号)、《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协同推进中小学美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通知》(闽教师〔2017〕34号)精神,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加强教学、创作双能型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学校美育师资的整体水平,推动全市学校美育工作发展,决定举办泉州市小学、幼儿园第四、五期"美育·陶艺"指导教师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形式与要求
遵循教师专业发展和成长的规律,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培训、训用一体"的原则进行培养。
二、培训对象
全市小学、幼儿园美育教师(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安排
第四期(小学):培训人数100人,培训时间为7月15日至19日,共5天。7月15日上午报到,7月19日下午离会。
第五期(幼儿园):培训人数100人,培训时间为7月29日至8月2日,共5天。7月29日上午报到,8月2日下午离会。
四、报到地点
德化县戴云大酒店大堂(总台电话:0595-23566688)。
五、培训费用
培训人员往返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其他相关费用由主办方负责。
六、有关事项
1.参训人员应在报到时缴交2寸彩照两张,用于制作结业证书和培训档案;
2.各县(区、市)和市直学校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确保美育教学培养对象按时参加培训。
3.各县(区、市)和市直学校按照每期分配的参训人数,组织各小学、幼儿园报名,并于7月1日前将培训学员报名表(附件2)统一发送到277311164@qq.com。
附件:1.泉州市小学、幼儿园第四、五期"美育·陶艺"指导教师培训班参训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小学、幼儿园第四、五期 "美育·陶艺"指导教师培训班学员报名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8日
抄送: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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