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1-2019-00115
    • 备注/文号:泉语〔2019〕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22
    泉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广普通话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17 10:53

    各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各市直单位,各高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根据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改善人才社群环境要求,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公务用语,加强作风建设,推动文明行政,树立良好形象,增进开放融合,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现就进一步推广普通话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使用普通话的自觉性
      我国《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推广使用普通话"。推广使用普通话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话的普及程度是一个城市文明、繁荣、开放程度的重要标志。全市各单位坚持使用普通话,不仅有利于构建和谐健康的语言交际环境,塑造单位文明形象,促进文明城市创建,而且对于扩大人文交流与文化往来,营造"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生态等都具有重要意义。近些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来泉创业发展,但少部分工作人员习惯用闽南话作为办公用语,造成语言隔阂,大大降低办事效率,甚至影响本单位乃至全市经济发展的软环境。因此,各单位干部职工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重要意义,克服旧习惯,树立新观念,自觉实践,率先垂范,迅速在工作中形成学习普通话、运用普通话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管理,提升使用普通话的规范性
      各单位要强化普通话的推广应用,尤其是广播电视、商业、旅游、文化、体育、铁路、民航、城市交通、邮政、电信、银行、保险、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推广使用普通话工作,坚持把普通话作为日常工作用语,在公务活动中用语规范,能自觉讲普通话。
      (一)在下列公务场合要求使用普通话:
      1.各级、各类会议的主持、发言、讲话;
      2.向上级组织和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或向下级传达指示;
      3.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4.接听电话等政务及来访接待活动;
      5.接待上级和外地来宾、外来客商、对外联络工作等;
      6.参加公务活动,面向社会公众讲话等;
      7.一些特定的公务场合除外。如来访接待对象不会讲普通话,以及经批准的方言节目等。
      (二)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三级甲等(7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0分)以上水平;
      2.教师为二级乙等(8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7分)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为二级甲等(87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2分)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为一级乙等(92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7分)以上水平;
      3.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为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4.公共服务行业中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等为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多措并举,增加推普形式的丰富性
      我市推广普通话工作,要坚持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学校为基础,以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普及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工作思路。各单位特别是市语委成员单位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推广普通话工作,在推广普及的同时,做好提高工作。
      (一)将提高普通话水平,作为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单位建设的一项任务列入工作日程。要在单位办公地点、窗口服务单位张贴推广普通话宣传标语,营造说普通话、讲规范语的良好氛围。
      (二)将普通话推广使用纳入单位干部培训内容或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使工作人员逐步达到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三)精心组织开展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每年9月份第三周)。今年9月份,我市将承办第22届"全国推普周"福建省启动仪式。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普通话演讲比赛、诗歌朗诵、中华经典诵读等各种类型的推广普通话活动,活跃推广普通话气氛,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四、强化督查,提高推普工作的实效性
      各单位应不定期地对本单位及本系统工作人员使用普通话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积极鼓励使用普通话。市委文明办将推广普通话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积极开展推广普通话相关活动,营造讲普通话的工作氛围,推动讲普通话成为各单位日常工作常态。

    泉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省部属驻泉各单位,泉州军分区,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泉州市委会,市工商联。
    泉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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