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1-2017-00169
- 备注/文号:泉教语〔2017〕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8-21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今年是推普周活动举办20周年,本届推普周(2017年9月11日至17日)主题为"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闽教体〔2017〕19号)精神,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根据我市推普周活动方案(附件),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宣传和实践活动。
各县(市、区)语委(市直学校)要尽快制订本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于推普周后对活动成效及时总结。请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含照片)分别于8月28日和10月20日前报泉州市语委办(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西路市行政中心C栋三楼341,传真、电话:22783708,电子邮箱:qzjwywb@ 163.com)。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
附件:泉州市第20届推普周主要活动安排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1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语委成员单位。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1日印发
泉教语〔2017〕10号附件:泉州市第20届推普周主要活动安排
今年是推普周活动举办20周年,也是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1.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全市各地开展第20届推普周宣传活动的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媒体集中宣传时间:2017年8月-10月。
2.开展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16周年和《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颁布11周年纪念活动,深入宣传《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不断扩大推普周的社会影响力,开展两法集中宣传时间:2017年9月。
3.市语委与南安市语委在南安市联合举办"泉州市开展第20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暨南安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启动仪式",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出席推普周开幕式活动,时间:2017年9月11日。
4.各级党政机关要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积极开展推普宣传,发挥推普引领示范作用;各县(市、区)要结合创建国家三类语言文字达标城市工作,在推普周期间开展宣传活动,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树立城市的文明形象。时间:2017年8月-12月。
5.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周活动,通过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组织师生参加各种推普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师生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活动时间:2017年9月-12月。
6.市教育局、市语委还将在推普周期间开展系列活动:"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喜迎十九大诵读大赛"泉州赛区选拔赛、第八届福建省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泉州赛区选拔赛、全省首届小学生规范汉字听写大赛泉州赛区选拔赛等。系列活动时间:2017年5月-12月。
7.市语委将印发由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的推普周宣传画,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通过张贴推普周宣传画和宣传条幅、播放推普宣传公益广告、开展街头宣传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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