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1-2016-00167
- 备注/文号:泉教语〔2016〕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8-02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第19届推普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扣活动主题,切实增强宣传效果。今年是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60周年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15周年,又逢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应以开展第19届推普周活动(2016年9月8日至14日)为契机,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紧扣本届推普周"大力推行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活动主题,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不断提高推普周在社会公众中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二、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好本届推普周活动。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是集中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重要阵地,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要加强推普周活动的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经费保证和便利条件。各地在做好城市推普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中小城镇、广大农村地区的推普工作力度,实施精准推普,不断提高广大城乡人民群众对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要创新宣传手段和服务方式,特别重视发挥"互联网+"对于推普工作的重要作用,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方式。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厉行节约,节俭举办本届推普周的各项活动。
三、推普周活动要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并努力拓展新的空间。教育部门可与教师节活动相结合,其他部门也可与本行业的宣传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宣传声势,延长宣传实效。各地要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普及并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制订本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于推普周后对活动成效及时总结。请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含照片)分别于8月15日和10月1日前报市语委办(电话:22783708,电子邮箱:yw22783708@163.com)
附件:泉州市第19届推普周主要活动安排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8月2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语委成员单位。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印发
附件:泉州市第19届推普周主要活动安排
1.泉州晚报、泉州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全市各地开展第19届推普周宣传活动的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2.开展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15周年和《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颁布10周年纪念活动,深入宣传《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不断扩大推普周的社会影响力。
3.各县(市、区)要结合创建国家三类语言文字达标城市工作,在推普周期间开展宣传活动,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树立城市的文明形象。广大学校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周活动,通过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组织师生参加"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等活动,提高广大师生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4.市语委将分发由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的推普周宣传画,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要通过张贴推普周宣传画和宣传条幅、播放推普宣传公益广告、开展街头宣传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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