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16-00162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16〕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7-28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8-02 17:52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高等院校,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时值暑假,大部分学生已离校,但仍有部分学校正在举办丰富多彩的夏令营,一些高校学生留校实习或备考。而随着夏季气温逐渐升高,进入食源性疾患易发期,食品安全监管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学校教学秩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类学校要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依照"科学管理、依法依规、明确责任、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坚决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二、切实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对校园食品安全负总责,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建立健全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执行餐饮许可制度,学校食堂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方可营业;二是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三是严把食材采购环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和台账制度;四是严格要求食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进行操作,严把食品加工关、餐饮用具消毒关、饭菜48小时留样关等等;五是定期组织灭绳、灭蟑、灭鼠和消除有害昆虫,清除其孳生条件,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操作间和库房的环境卫生;六是向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餐,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严禁无证餐饮单位向学校供餐。
      三、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学校要运用厨窗、宣传栏、海报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还要充分发挥新媒体的宣教作用,利用微信公众平台、APP等形式进行食品安全警示教育和适时的食品安全风险提示。要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证(照)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自觉拒绝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要教育学生养成科学健康的饮食方式,安全卫生的良好饮食习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各类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
      四、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
      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食品安全法的新规定,重点结合新食品安全法对学校供餐的新要求、具体操作规范,以及食物中毒防控知识,立即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尤其要对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留样等全流程进行排查,发现存在隐患或操作流程不规范,要立查立改,有针对性地进行规范,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秋季开学前所有学校食堂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和消毒,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各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五、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性、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后,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坐落在中心市区的高校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至我局。事发后3小时内报送信息的为实报,事发3小时后报送的为迟报,未报送的为漏报。如果尚未完全掌握有关情况,可先口头或书面报告初步情况,随后跟踪报送事态发展、应急处置和原因分析等详细情况,并在事件最终处置完毕后,形成完整书面文字报告。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关于学校食品安全的舆情监控,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7月28日


    抄送:省教育厅,泉州市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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