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16-00124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16〕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5-31
关于举办2016年泉州市幼儿啦啦操教师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6-06-07 16:49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幼儿园:
为推广和普及啦啦操运动在幼儿中的开展,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培养幼儿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和团队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幼儿园啦啦操指导教师水平,丰富学校课间体育活动内容与组织形式,经研究,拟定于2016年6月下旬在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永春校区举办2016年泉州市幼儿啦啦操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6月23日下午报到,6月24-25日培训。
地点: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永春校区(原永春师范学校)。
二、参训人员
1.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市直各幼儿园具有啦啦操(艺术体操)基础的骨干教师。
2.名额分配:晋江、南安、安溪等三县(市)各选派12名,鲤城、丰泽、惠安、石狮、永春、德化等县(市、区)各选派10名,泉港、洛江、台商投资等三区各选派8名,市直幼儿园各选派1-2名教师参加培训学习。
三、培训内容
(一)《啦啦操概述》
(二)《2014版全国啦啦操竞赛规则》
(三)《第二套全国啦啦操规定动作》
(四)《第二套全国校园啦啦操示范套路》
(五)规则理论考核
(六)实践考核
四、考试与结业:
培训将建立完备的培训档案,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考试合格者,将按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有关规定申办《啦啦操二级或三级教练员资格证书》、《啦啦操二级或三级裁判员资格证书》
五、有关要求
1.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2.请参加培训人员自备运动服装、运动鞋和日常用品;参训人员可自愿订购啦啦操竞赛规则、《第二套全国啦啦操规定动作》、《第二套全国校园啦啦操示范套路》及国内外啦啦操相关视频等资料。
3.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幼儿园于6月15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我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以便安排相关事宜。邮箱:twk22767196@163.com,电话:22767196。
抄 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泉州幼高专永春校区。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印发
为推广和普及啦啦操运动在幼儿中的开展,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培养幼儿顽强拼搏的意志品质和团队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幼儿园啦啦操指导教师水平,丰富学校课间体育活动内容与组织形式,经研究,拟定于2016年6月下旬在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永春校区举办2016年泉州市幼儿啦啦操教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6月23日下午报到,6月24-25日培训。
地点: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永春校区(原永春师范学校)。
二、参训人员
1.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市直各幼儿园具有啦啦操(艺术体操)基础的骨干教师。
2.名额分配:晋江、南安、安溪等三县(市)各选派12名,鲤城、丰泽、惠安、石狮、永春、德化等县(市、区)各选派10名,泉港、洛江、台商投资等三区各选派8名,市直幼儿园各选派1-2名教师参加培训学习。
三、培训内容
(一)《啦啦操概述》
(二)《2014版全国啦啦操竞赛规则》
(三)《第二套全国啦啦操规定动作》
(四)《第二套全国校园啦啦操示范套路》
(五)规则理论考核
(六)实践考核
四、考试与结业:
培训将建立完备的培训档案,参加培训的人员经考试合格者,将按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有关规定申办《啦啦操二级或三级教练员资格证书》、《啦啦操二级或三级裁判员资格证书》
五、有关要求
1.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2.请参加培训人员自备运动服装、运动鞋和日常用品;参训人员可自愿订购啦啦操竞赛规则、《第二套全国啦啦操规定动作》、《第二套全国校园啦啦操示范套路》及国内外啦啦操相关视频等资料。
3.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幼儿园于6月15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报我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以便安排相关事宜。邮箱:twk22767196@163.com,电话:22767196。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5月30日
抄 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泉州幼高专永春校区。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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