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15-00143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15〕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11-12
    关于举办2015年泉州市“党在我心中”校园歌手独唱比赛的通知
    时间:2015-11-19 10:46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有关学校: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崇高情操,根据泉州市2015年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安排,决定举办2015年泉州市"党在我心中"校园歌手独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2015年12月19 -20日。12月18日下午3:00,在泉州市东海湾实验学校进行选手比赛出场顺序抽签。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钟楼北边(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面)。
      二、比赛地点:泉州市东海湾实验学校。
      三、参赛对象:我市具有正式学籍的各大、中、小学及中职学校的在校学生(2014年比赛一等奖获得者不再参加原组别比赛,已升入上一组别者可以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报名时,中、小学生应提供全国统一电子学籍号,大、中专学生应附上录取审批表复印件。
      四、参赛要求:
      1.参赛选手每人限唱一首歌曲,歌曲内容要求扣紧主题、健康向上。参赛歌曲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2.比赛采用VCD(DVD)光盘/MP3伴奏,参赛所需的伴奏光盘或MP3由选手自行提供,伴奏光盘上或MP3标题应注明参赛选手姓名、组别、比赛顺序号,于赛前候场时交给音响工作人员。因伴奏光盘或MP3质量原因而影响比赛成绩,责任由选手自负。
      3.各县(市、区)、学校应在预赛选拔的基础上,以县(市、区)教育局为单位,按分配名额统一报名(附件1);市直学校、高校以校为单位报名(附件1)。参赛选手报名表(附件2)及录取审批表复印件请于12月11日前送我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并发送电子版,逾期视为弃权。联系电话:22767196,
      快递(邮政EMS)地址:泉州市区东海府西路交通科研楼C栋322室,E-mail:twk22767196@163.com。
      4.参赛选手费用自理;领队、指导老师的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1.2015年泉州市"党在我心中"校园歌手独唱比赛参赛名额分配表
         2.2015年泉州市"党在我心中"校园歌手独唱比赛报名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6日


    抄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印发

    附件1:2015年泉州市“党在我心中”校园歌手 独唱比赛参赛名额分配表

      1.各县(市、区)名额分配:

    县(市、区)/人数/组别 鲤城 丰泽 洛江 惠安 泉港 晋江 石狮 南安 安溪 永春 德化 台商
    小学组 2 2 2 2 2 4 2 4 3 2 2 2
    初中组 2 2 2 2 2 4 2 4 3 2 2 2
    高中组 2 2 2 2 2 3 2 3 3 2 2 2
    中职组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市直中小学校(按组别)每校各1名。
      3.高等院校每校各1名(与中职组合并比赛评奖)
       (注:大、中专组声乐专业学生不得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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