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15-00139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15〕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11-05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中小学:
近日,我市中心市区接连发生了3起中学生在上体育课或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过程中猝死事件。事件的发生,令人震惊和惋惜,给学生家庭带来巨大的创伤和不幸。为加强防范,确保学生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防止校园体育运动中意外事故发生重申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
(一)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精神,每年组织一次学生常规健康体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物价等部门支持,协调解决学生健康体检收费问题。要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建设和管理,发挥健康检查结果反馈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生体质健康中的指导作用。
(二)密切家校联系和配合。各中小学校要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温馨提示家长要关心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孩子有先天性疾病要及时诊治,及时报告学校。凡患严重疾病者,可向学校提出免予参加相关体育课和免予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二、严格执行学生因病或残疾经申请免予参加相关体育课或测试的规定。
学生因病或残疾,只要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经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批准其免予参加体育学科室外上课、予以暂缓或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标准》的申请。确实丧失运动能力或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评先与升学。
三、切实做好学生体育运动的组织管理和防护工作。
要切实加强学生体育课、体质健康测试、体育竞赛等活动的组织管理。科学合理安排运动强度,做好运动前热身和运动后放松,防止运动损伤。要加强学生参加体育运动安全教育,学生出现感冒、发热等身体不适时,不得强制其参加剧烈体育运动。
四、进一步加强校园体育锻炼,增强学生体质。
各中小学校要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不折不扣地贯彻好学生每天在校一小时体育锻炼,建设崇尚运动、热爱运动的校园文化,养成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增强身体素质。同时,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确保学生休息时间。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5日
抄送:省教育厅,泉州市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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