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1-2015-00107
    • 备注/文号:泉教语〔2015〕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8-28
    关于开展第18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09-04 10:04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第18届推普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扣主题,切实增强宣传效果。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实施15周年,又适逢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各地各单位应以开展第18届推普周活动(2015年9月14日至20日)为契机,紧扣本届推普周"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的活动主题,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推普周在社会公众中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二、要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好本届推普周活动。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是集中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重要阵地,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推普周活动的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经费保证和便利条件。各地在做好城市推普工作的同时,加大农村地区的推普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城乡人民群众对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依法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要创新宣传手段和服务方式,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方式。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节俭举办本届推普周的各项活动。
      三、推普周活动要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并努力拓展新的空间。各地各单位可与教师节活动相结合,进一步扩大宣传声势,延长宣传实效。各地要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带动全社会普及并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制订本届推普周活动方案,并于推普周后对活动成效及时总结。请将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含照片)于9月 25日前报市语委办(联系电话:22783708,电子邮箱:qzywb06@126.com)
      附件:泉州市第18届推普周主要活动安排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8月27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语委成员单位。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印发

    附件:泉州市第18届推普周主要活动安排

      1.泉州晚报、泉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全市各地开展第18届推普周宣传活动的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2.开展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5周年和《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颁布9周年纪念活动,深入宣传《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不断扩大推普周的社会影响力。
      3.各县(市、区)要结合创建国家三类语言文字达标城市工作,在推普周期间开展宣传活动,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树立城市的文明形象。广大学校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周活动,通过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组织师生参加"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诵读活动"等,提高广大师生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4.市语委将分发由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的推普周宣传画,各县(市、区)、市直学校要通过张贴推普周宣传画和宣传条幅、播放推普宣传公益广告、开展街头宣传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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