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15-00061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15〕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5-12
    关于开展“泉州市闽南文化传承基地学校”建设的通知
    时间:2015-05-19 09:30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中(职)、小学:
      在中学(中职)、小学普及、传承和弘扬闽南优秀文化,是建设好泉州这一首届东亚文化之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奠基工程,是对青少年一代进行爱家乡、爱祖国教育,促进他们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深入推进优秀闽南文化在校园中的传承工作,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闽南文化传承学校。为深化闽南文化进校园工作,更好地发挥我市闽南文化传承学校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我局决定在全市中学(中职)、小学建设一批闽南文化传承基地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开展闽南文化进校园活动、保护和传承闽南优秀传统文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我市中学(中职)、小学。
      二、申报条件
      (一)学校领导重视闽南文化进校园工作,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把闽南文化进校园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加闽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活动,师生参与面达90%以上;
      (二)学校拥有一支水平较高的专兼职相结合的体育、艺术教师队伍;能按照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开足、开齐体育、艺术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体活动;
      (三)能结合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的要求,通过开展闽南文化进校园活动,较大面积地提高学生体育、艺术素养和技能,富有成效地促进校园文化建设整体水平的提升;
      (四)积极开发闽南文化校本课程,在编写适合中小学教学的闽南文化校本教材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五)积极开展闽南文化进校园的课题研究,以教育科研指导和推动学校课程改革,并形成学校办学特色,在本地区具有良好的影响;
      (六)开展闽南文化进校园活动成果显著,近5年来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市直学校在市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活动中得到展示、表彰。
      三、评选名额
      本届"泉州市闽南文化传承基地学校"拟评选15-20个单位。评选名额不具体分配到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在学校申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初审同意后,以县(市、区)为单位(市直学校直接报送),报市评审。
      四、评选和申报办法
      (一)申报办法
      我市所属中学(中职)、小学可根据"申报条件"要求进行申报,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申报学校进行初审;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初审。推荐和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推荐单位上报前,应在县级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群众监督。
      (二)报送材料
      1.《闽南文化进校园专项总结材料》、《2015年泉州市闽南文化传承基地学校申报表》(见附件)各一式五份;
      2. 近年来开展闽南文化进校园活动的相关佐证材料(对照评选条件、提供能体现过程性工作的相关文件、校本教材、照片、新闻报道等);
      3.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请将上述材料,于6月10日前上报我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三)评审程序
      1. 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按照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必要时将请专家组到申报学校实地考察评定。
      2.评审结果将在《泉州教育信息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对被确定为"泉州市闽南文化传承基地学校"的单位,我局将在项目建设资金上给予适当扶持。
      五、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切实加强对 "泉州市闽南文化传承基地学校"评审推荐和建设活动的指导。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严禁弄虚作假,认真履行评选程序,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对群众反映和检举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规定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附件:泉州市闽南文化传承基地学校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5月8日


    抄送: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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