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14-00162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14〕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11-10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放心工程”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6)》的通知
    时间:2014-11-25 11:22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为了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根据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案的决议》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的通知》(泉政文〔2014〕117号)要求,特制定泉州市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放心工程"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6)》。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附件:《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放心工程"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6)》

    泉州市教育局
    2014年11月5日

    附件: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放心工程"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6)

      根据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4--2016)》、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案的决议》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4--2016)的通知》(泉政文〔2014〕117号)要求,结合我市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强化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严防校园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为重点,以加大校园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有效提高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切入点,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保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创新机制,形成合力,确保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至2016年底,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生饮用水为重点,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度,有效提高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建立和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具体任务包括:
      (一)负责所辖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部署、指导和检查,督促学校规范统一配餐行为;
      (二)组织开展学校、托幼机构自备供水监督检查;
      (三)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师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组织对学生校外托管小饭桌(即指在中小学校园周边为学生直接提供餐饮服务活动的固定场所)开展调查摸底登记;
      (五)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餐饮行业的检查和整治工作。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1.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机制。一要强化内部领导机制。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泉州市"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二要强化部门协调机制。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积极争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支持,切实建立起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要强化责任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明确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法人代表要按照管理权限,与教育、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签署《学校食品卫生行政责任书》;凡是承包出去的经营性食堂,学校法人代表必须与承包者签署《行政追究责任书》。要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办法,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学校和承包者的职责与义务。四要强化监督检查机制。严把食堂环境卫生关、食品原料进货关、食品加工关、餐饮用具消毒关、饭菜留样关、食堂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关,并有明确的责任人,有详细的过程记载,严防发生投毒事件,防止霉变、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学校食堂,有效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杜绝学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和操作流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职责和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及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对发生事件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强化监督监管职能
      1. 开展全市学校食品专项督查。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制度:学校食堂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一律不得营业;从事餐饮工作人员没有取得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书》的一律不得上岗;进校食品一律采用索证制度。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中,以大米及食用油、乳制品、畜禽肉及其制品、食品添加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等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行为;开展食品溯源、采购搜证和食品留样专项督查工作,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搜证索票制度、进货台帐制度和三餐售菜48小时留样备查制度。建立校内食品安全监督组织,健全长效监督机制,履行日常监督职能。
      2. 加强校园饮用水安全监管。积极配合卫生执法机构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的自备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督促其定期维护设施、清洗、消毒,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卫生。同时,根据城乡自来水管网建设进程,逐步关闭学校、托幼机构中的自备供水或二次供水设施。
      (三)加强培训营造氛围,增强师生防范意识
      1.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发挥学校在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网络、宣传栏、食堂餐厅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通过课堂教学、知识讲座、班会活动、社会实践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落实食品安全"五个一"活动,即:举办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带回家"活动;每个学生围绕食品安全(科学饮食)给亲友写一封信;学校食堂设立一块食品安全提示牌;每班刊出一期食品安全黑板报。各级各类学校还应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团队课、课前五分钟等多种形式,加强学生的食品安全观教育,促使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得到全面提升。
      2.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业务培训。按照分级管理的职责,联合食药监部门重点开展两个方面的培训工作。一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卫生专干和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负责人的食品卫生安全培训,增强他们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监督责任心和操作能力。二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从业人员的岗前、岗中培训。学校应每年不少于一次组织全体食堂工作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新参加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重视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不仅要培训他们的操作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与责任意识。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5月至11月)。
      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市直学校要按照本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迅速组织落实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部署。
    (二)自检自查阶段(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
      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对食堂、饮用水、食堂从业人员等开展自查,重点落实:一是《学校食品卫生行政责任书》及《行政追究责任书》的签署,二是食堂《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办理,三是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及业务培训,四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五是《学生校外托管小饭桌登记表》的登记造册,六是对师生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三)检查整改阶段(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
      市、县(市、区)两级教育局联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学校进行食品安全专项督查,对管理不严、问题突出、隐患较大的餐饮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各学校在教育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指导下,全面实施整改,确保达标。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
      各学校规范管理,巩固成果,对各自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把计划的实施作为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细。
      (二)突出重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市直学校要按各阶段部署,突出重点,深化排查整治,把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各项整改达标。
      (三)强化考评,落实问责。市教育局将把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履职情况、监管效果,予以目标考核加减分考评。因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根据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抄送:省教育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食安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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