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1-2014-00132
- 备注/文号:泉教语〔2014〕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9-09
各县(市、区)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文广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语委、团委、人武部,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语委成员单位,市直各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闽教语〔2014〕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第17届推普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说好普通话,圆梦你我他。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市直学校应以泉州市开展第17届推普周活动(9月15日至21日)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突出宣传主题,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推普周在社会公众中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二)要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好本届推普周活动。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是集中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重要阵地,也是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载体。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市直学校要加强推普周活动的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经费保证和便利条件。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节俭举办本届推普周的各项活动。各地在做好城市推普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中小城镇、广大农村地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加快普通话在农村地区的推广普及进程,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
(三)推普周活动要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并努力拓展新的空间。推普周活动要注重与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合,教育部门可与教师节活动相结合,其他部门也可与本行业的宣传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宣传声势,延长宣传实效。各地要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普及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各县(市、区)语委、各有关部门和市直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开展推普周活动,并将推普周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含照片)分别于9月14日和10月12日前报市语委办(联系电话:22783708,电子邮箱:qzywb06@126.com)
附件:第17届推普周泉州市主要活动安排
泉州市教育局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泉州市公务员局 泉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 共青团泉州市委员会
2014年9月5日
附件:第17届推普周泉州市主要活动安排
1.泉州晚报、泉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全市各地开展第17届推普周宣传活动的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2.本届推普周期间,市语委将举办"泉州市开展第17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开幕式活动",届时将邀请关部门领导出席开幕式活动。
3.开展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4周年和《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颁布8周年纪念活动,深入宣传《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不断扩大推普周的社会影响力。
4.各县(市、区)要结合我市创建国家二类语言文字达标城市工作,在推普周期间开展宣传活动,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树立城市的文明形象。广大学校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周活动,通过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组织师生参加"第六届福建省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泉州市第一届小学生汉字听写大赛"、"啄木鸟在行动"等活动,提高广大师生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水平,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要认真组织学生到中心市区主要街道开展啄木鸟活动,对发现的不规范用字进行拍照和记录,并将记录的情况反馈给工商局,配合工商局对主要街道社会不规范用字进行清理和整顿。
5.市语委将分发由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的推普周宣传画,各县(市、区)、市直学校要通过张贴推普周宣传画和宣传条幅、播放推普宣传公益广告、开展街头宣传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抄送: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公务员局、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省军区政治部、共青团省委、福建日报社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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