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14-00123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14〕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8-27
鲤城、丰泽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泉州高甲戏是首批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福建省五大地方剧种之一。根据教育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指导意见》,按照闽南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经我局会同市文广新局研究,决定从本学期开始,邀请泉州高甲戏传承保护中心携高甲戏童话剧《渔夫与金鱼的故事》及传统经典折子戏进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开展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开展公益性的高甲戏进中小学校园活动,引领广大中小学生提高审美修养,提升精神境界,满足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建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优化艺术教育环境;弘扬泉州优秀传统文化,深化"闽南文化进校园"活动,推动闽南优秀文化在青少年中的传承。
二、活动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初中以下(含初中)全体学生,通过宣传、普及高甲戏艺术,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坚持先进文化导向和高雅艺术品位,在活动内容和形式上不同于社会流行文化和时尚娱乐文化,注重思想性与艺术性的统一,引导少年儿童学生接受优秀文化艺术的熏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念。
三、活动方式:
由泉州高甲戏传承保护中心派出精干演出队伍和演出基本装备,深入到中心市区各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校(完中初中部),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见附件),结合各校(园)实际生数,由学校提供演出场所和扩音设备,以每场40分钟左右时间滚动演出。
四、注意事项:
(一)演出场所:可以是礼堂、体育馆,也可以是多媒体教室、或面积较大的阅览厅;
(二)学生观看时间:可以调用当周的艺术课时;
(三)演出经费:由泉州高甲戏保护传承中心承担;
(四)泉州高甲戏传承保护中心联系人:林廷厚
开展高甲戏进校园展演活动是推进高雅艺术和闽南优秀文化进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主动配合泉州高甲戏保护传承中心,做好观看演出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安全有序,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
附件:2014年高甲戏进校园展演活动安排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4年8月26日
附件:2014年泉州高甲戏进校园展演活动安排表
| 单 位 | 时 间 | 备 注 |
| 泉州师范附属小学 | 9月8日至9日 | |
| 泉州市实验小学 | 9月10日至11日 | |
| 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 | 9月12日 | |
| 泉州市晋光小学 | 9月15日至16日 | |
| 泉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 9月17日 | |
|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 | 9月18日 | |
|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 | 9月19日 | |
| 泉州市机关幼儿园 | 9月22日上午 | |
|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 | 9月22日下午 | |
| 泉州实验中学 | 9月23日 | |
| 泉州外国语中学 | 9月24日 | |
| 泉州一中 | 9月25日 | |
| 泉州市培元中学 | 9月26日 | |
| 泉州三中 | 9月29日 | |
| 泉州五中 | 9月30日 | |
| 鲤城辖区学校 | 10月8日至31日 | 具体由鲤城区教育局安排 |
| 丰泽辖区学校 | 11月3日至30日 | 具体由丰泽区教育局安排 |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泉州高甲戏保护传承中心。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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