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1-2014-00122
- 备注/文号:泉教语〔2014〕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8-22
市直各有关单位,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提高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的语言文字素质,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根据《泉州市迎接"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组织我市市直和鲤城、丰泽、洛江区公共服务行业窗口工作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测试对象
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员等从业人员中,尚未取得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本次培训、测试对象为上述公共服务行业窗口工作人员。
二、培训、测试计划
实行分批培训测试的办法,于2014年10月份完成培训工作,2014年11月份完成测试工作。
三、收费
测试和培训费用按参加培训测试人员所属单位,分别从市、区迎评专项经费中列支。若需教材者可自行购买。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点
1.鲤城区语委办,电话:22388056,电子邮箱:qzlcywb@163.com;
2.丰泽区语委办,电话:22508507,电子邮箱:fzyuweiban@126.com;
3.洛江区语委办,电话:22633810,电子邮箱:ljjyxx126@126.com。
(二)各单位汇总《泉州市服务行业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花名册》(下载网址:http://www.fjqzedu.gov.cn/ywb/fwhy_bmhmc.xls),于2014年9月10日前将报名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及其电子文档报送报名点。报名花名册中的性别、民族、职业、现居住省、现居住城市、现居住县(区)项目栏必须从下拉菜单中选择。
(三)各报名点于2014年9月18日前汇总报送市语委办。
五、培训和测试:由我局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2014年8月7日
抄送:省语委办,市委办,市政府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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