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1-2014-00104
    • 备注/文号:泉教语〔2014〕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6-19
    关于开展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4-07-04 16:44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的通知》(闽教语〔2014〕2号)精神,决定今年开展第四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示范校活动的要求
      1.示范校的基本条件:学校符合《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及实施细则》的要求,把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学生培养目标,纳入学校管理常规,纳入师生的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做到有机构、有目标、有计划、有制度、有措施、有检查、有奖罚。学校积极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重视抓好写字和书法教育,切实采取措施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和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2.各县(市、区)要做好创建示范校的工作规划,把握好工作进度。应根据《福建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我省到2020年创建语言文字示范校的目标任务,分期分批开展创建示范校的工作。要广泛发动学校创建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活动尽量覆盖各种不同类型的学校,并加大农村学校的创建力度。要通过发挥示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本地区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3.各县(市、区)要将创建活动纳入常规工作管理,要在创建市级示范校的基础上,组织省级示范校的申报和推荐工作。要按照精简检查评估活动的要求,转变管理的方式,通过对学校调研、日常考核,审核学校申报材料,听课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价,好中选优,推荐一批能够在当地发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作用的学校。
      二、示范校推荐、认定办法
      各县(市、区)按照分配的名额(详见附件1)推荐示范校的候选校,拟申报的学校必须是已被评为市级示范校的学校。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统一向市教育局报送候选校的材料。材料包括:①学校自评报告,②反映学校概况、语言文字工作的成果和特色、创建活动等情况的光盘(时长15分钟左右),③省级示范校申报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市直各学校申报材料直接报市教育局,材料包括:①学校自评报告,②反映学校概况、语言文字工作的成果和特色、创建活动等情况的光盘(时长15分钟左右),③省级示范校申报表(附件2)。
      推荐的材料(一式两份)必须在2014年9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科,逾期不报当自动弃权。同时将学校自评报告、省级示范校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稿发送邮箱qzywb06@126.com。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和实地查看,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示范校。

      附件:1.第四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四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荐(申报)表
         3.第四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荐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4年6月11日


    抄送:省语委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印发

    附件1:第四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名 额
    鲤城区 1
    丰泽区 1
    洛江区 1
    泉港区 1
    台商投资区 1
    惠安县 2
    晋江市 3
    石狮市 2
    南安市 3
    安溪县 2
    永春县 1
    德化县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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