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1-2014-00104
- 备注/文号:泉教语〔2014〕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6-19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的通知》(闽教语〔2014〕2号)精神,决定今年开展第四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以下简称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示范校活动的要求
1.示范校的基本条件:学校符合《福建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及实施细则》的要求,把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学生培养目标,纳入学校管理常规,纳入师生的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做到有机构、有目标、有计划、有制度、有措施、有检查、有奖罚。学校积极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活动,重视抓好写字和书法教育,切实采取措施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和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2.各县(市、区)要做好创建示范校的工作规划,把握好工作进度。应根据《福建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我省到2020年创建语言文字示范校的目标任务,分期分批开展创建示范校的工作。要广泛发动学校创建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活动尽量覆盖各种不同类型的学校,并加大农村学校的创建力度。要通过发挥示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本地区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3.各县(市、区)要将创建活动纳入常规工作管理,要在创建市级示范校的基础上,组织省级示范校的申报和推荐工作。要按照精简检查评估活动的要求,转变管理的方式,通过对学校调研、日常考核,审核学校申报材料,听课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价,好中选优,推荐一批能够在当地发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作用的学校。
二、示范校推荐、认定办法
各县(市、区)按照分配的名额(详见附件1)推荐示范校的候选校,拟申报的学校必须是已被评为市级示范校的学校。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统一向市教育局报送候选校的材料。材料包括:①学校自评报告,②反映学校概况、语言文字工作的成果和特色、创建活动等情况的光盘(时长15分钟左右),③省级示范校申报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市直各学校申报材料直接报市教育局,材料包括:①学校自评报告,②反映学校概况、语言文字工作的成果和特色、创建活动等情况的光盘(时长15分钟左右),③省级示范校申报表(附件2)。
推荐的材料(一式两份)必须在2014年9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科,逾期不报当自动弃权。同时将学校自评报告、省级示范校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稿发送邮箱qzywb06@126.com。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和实地查看,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示范校。
附件:1.第四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2.第四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荐(申报)表
3.第四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荐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4年6月11日
抄送:省语委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印发
附件1:第四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荐名额分配表
| 县(市、区) | 名 额 |
| 鲤城区 | 1 |
| 丰泽区 | 1 |
| 洛江区 | 1 |
| 泉港区 | 1 |
| 台商投资区 | 1 |
| 惠安县 | 2 |
| 晋江市 | 3 |
| 石狮市 | 2 |
| 南安市 | 3 |
| 安溪县 | 2 |
| 永春县 | 1 |
| 德化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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