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14-00049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14〕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4-09
    关于举办2014年泉州市中小学优质音乐课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14-04-24 16:16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美育,深化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我市中小学音乐教师专业发展,努力建设高素质艺术教师队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福建省中小学优质音乐课评选活动的通知》(闽教体〔2014〕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行2014年泉州市中小学优质音乐课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3年以上教龄的普通中小学在职、在岗音乐教师,参评对象须经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评选推荐,推荐表见附件1。

      二、参评课要求

      1.参评课应符合素质教育要求,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精神,突出审美教育和音乐学科的特点,具有创新精神和常态课的特征。

      2.参评课必须使用经教育部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小学、初中和高中的音乐教材。

      3.参评课须是一个完整的课时,第一课时或其他课时均可。小学每课时40分钟,中学45分钟。每节课可以有1至2名指导教师,每一个指导教师指导不超过2节参评课。

      三、报送数量及要求

      1.南安市、晋江市报送小学、初、高中课各2节参加评选,其他县(市、区)小学、初中、高中课各1节,市直中小学各1节。

      2.上报材料及要求:(1)泉州市中小学优质音乐课评选推荐表一式两份(每课一表,推荐表可自行复制)。(2)每节参评课录像光盘2张(使用普通DVD光盘,所录制格式能够在电脑上播放)。光盘需贴印标签(含所在县、市、区、学校、教师姓名、年级、课题名称及指导教师等)。光盘内容不得出现区域和单位名称等信息。(3)参评课的详细教案及其在教科书中的教学内容复印件各2份。

      四、奖项设置及评选方式

      本次评选活动设一、二、三等奖,我局将聘请有关专家和中小学优秀教师组成评委会,对参评课进行评选。其中,一等奖获得者将推荐赴省参赛。

      五、其他事项

      本评选活动由我局主办、市教科所承办,请各县(市、区)教育局认真做好音乐优质课参评工作,并于2014年4月24日前将参评音乐课录像光盘及纸质材料统一汇总后寄至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陈颖容收(泉州市区东海府西路C-342,邮编:362000),市直中小学直接报送。

      附件:1.泉州市中小学优质音乐课评选推荐表
         2.泉州市中小学优质音乐课评选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日


    抄送:省教育厅体卫处,省普教室,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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