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8-2013-00152
- 备注/文号:泉教体〔2013〕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10-28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中小学:
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主要内容。近年来,我市广大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者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我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我市2011--2013年中小学体育、艺术(音乐、美术)教育先进单位和体育、卫生、艺术(音乐、美术)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现将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附件:1.泉州市2011--2013年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细则
2.泉州市2011--2013年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泉州市2011--2013年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22日
抄送:省教育厅。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印发
附件一:泉州市2011--2013年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体育、卫生、艺术(音乐、美术)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各中学(含中职学校)、小学及上述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者,县(市、区)教育局体育、艺术专干、教师进修学校体育、艺术教研员。
凡近三年内在参加各项体育、艺术竞赛,曾出现违反体育道德或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评;近三年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市级单项体育竞赛的达标中学不得参评;近三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有一次以上(含一次)未上报的中小学校不得参评;近三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及格率在90%以下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不得参评。2010年已获评先进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再参与该类别(项目)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有计划和总结,有实施措施,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对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有明确认识,有专门的体育、艺术教育经费,师资足额配备。
2.学校重视体育、艺术教研和培训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论文报告会、业务进修和业务竞赛。重视体育场地、艺术场馆(室)、器材设施的建设和配备。体育器材的配备率,应达《福建省中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的80%以上,艺术教学器材基本上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满足教学要求。
3.体育方面:全校所有班级都能按照课程计划开足开齐并上好每一节体育课,认真开展大课间和课外活动,并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全校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0%以上,认真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上报工作。每年举办一次学校田径运动会,并经常开展各种单项体育竞赛。积极组队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在县级及其以上的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4.艺术方面:按《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大纲要求,每周开足开齐、并上好每一节艺术(音乐、美术)课。学校每年举办一次综合性校园艺术节,并经常举办年段、班级小型艺术竞赛,做到年段有美展,班班有歌声,有较浓厚的校园艺术氛围。在当地有较大影响,能起示范作用。积极选派选手或组队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艺术竞赛,在县级及其以上的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二)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
1.从事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教学或管理、教研工作5年(2008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以上,现在仍从事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人员。
2.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大纲,热爱体育、艺术教育事业和本职工作。积极组织、指导学生开展课外体育、艺术兴趣小组活动或运动队训练、课外艺术教育实践活动。并在县级及其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体育、艺术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工作认真负责,职业道德高尚。
4.积极参加体育、艺术教研和培训活动,承担体育、艺术教学、教研、行政管理、科研等工作。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以及良好组织协调、教学和教研(科研)能力。
(三)学校卫生工作先进工作者:
1.从事学校卫生保健工作5年(2008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以上,现在仍从事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
2.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积极参加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有关培训,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强对学生卫生与健康教育,上好健康教育课或健康教育讲座,认真指导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3.根据不同季节出版卫生与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小报,经常督导学校的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和体育卫生工作。
4.认真监测学生的健康状况,组织安排学生体检,建立健全学生的健康档案,加强对学生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评选办法:
1.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县(市、区)的评选工作。
2.市直中小学的评选工作,由各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评,再推荐参加市级评选。
3.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请于12月10日前,按分配名额汇总有关材料报送我局体卫艺教科。逾期不报送者,视为弃权。
4.各县(市、区)在确定推荐先进工作者时,应以教学第一线的体育、艺术(音乐、美术)教师或卫生保健人员为主。
5.凡推荐上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都必须按规定认真填报申报表,并附上先进事迹书面材料1000字左右。
附件二:泉州市2011--2013年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 项目/名额数/单位 | 体育教育先进单位 | 体育、卫生教育先进工作者 | 艺术教育先进单位 | 艺术教育先进 工作者 |
| 鲤城区 | 2 | 3 | 2 | 3 |
| 丰泽区 | 2 | 3 | 2 | 3 |
| 洛江区 | 2 | 3 | 2 | 3 |
| 晋江市 | 4 | 7 | 4 | 8 |
| 石狮市 | 2 | 3 | 2 | 4 |
| 南安市 | 5 | 7 | 5 | 7 |
| 惠安县 | 2 | 3 | 2 | 3 |
| 泉港区 | 2 | 3 | 2 | 3 |
| 安溪县 | 3 | 5 | 3 | 4 |
| 永春县 | 2 | 4 | 2 | 3 |
| 德化县 | 2 | 3 | 2 | 3 |
| 台商投资区 | 2 | 3 | 2 | 3 |
| 市直(含开发区) | 2 | 3 | 2 | 3 |
| 合计 | 32 | 50 | 32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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