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1-2013-00127
- 备注/文号:泉教语〔2013〕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8-21
各县(市、区)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文广新(文化、广电)局、语委、团委、人武部、市语委成员单位,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今年9月第三周,是第16届推普周。考虑节假日安排等因素,第16届推普周时间定为2013年9月11日至9月17日。根据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公务员局、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省军区政治部、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开展第1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闽教语〔2013〕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第16届全国推普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共筑语言文字中国梦。
二、宣传主题
本届推普周宣传主题为:推广普通话,共筑中国梦。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战略任务,积极响应并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构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目标,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战线和各相关行业系统要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在构筑和实现中国梦进程中的作用,切实增强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构筑语言文字中国梦。语言文字中国梦就是增强国家语言实力的梦,是提高国民语言能力的梦,是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的梦,是描绘美丽中国的梦。
三、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开展第16届全国推普周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福建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突出宣传主题,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推普周的公众知晓度和宣传影响力。
2.要加强对推普周活动的领导和协调。成立泉州市开展第16届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统一组织协调我市推普周活动。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推普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为推普周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经费保障和便利条件,不断加大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力度。
3.要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好本届推普周活动。每年一度的推普周是集中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重要阵地,也是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载体。各县(市、区)、各部门、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统一部署,确保第16届推普周活动扎实开展。各县(市、区)语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推普周活动,要在广泛征求宣传、教育、人事、文化、广电、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组织)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意见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好第16届推普周活动。要结合中国梦的教育宣传工作,倡导"用普通话讲述中国梦,用规范字书写中国梦",共同构筑语言文字中国梦。要切实加强在中小城镇、广大农村地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加快普通话在农村地区的推广普及进程,并与提高当地劳动力就业水平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落实便民、惠民等民心工程相结合,切实将好事办好。要重视并发挥学校,特别是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在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中的基础和辐射作用,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社区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师生语言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4.推普周活动与经常性工作相结合,并努力拓展新的空间。推普周活动要注重与日常推广普通话宣传和语言文字其他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合,教育部门可与教师节活动相结合,其他部门可与本行业的宣传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宣传声势,延长宣传实效。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努力拓展推普宣传活动新空间,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普及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推普周活动,并将推普周活动方案和书面总结(含照片5张)分别于9月10日和9月30日前报市语委办(联系电话:22783708,电子邮箱:qzywb06@126.com)
附件:1.泉州市开展第16届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名单
2.泉州市第16届全国推普周主要活动安排
泉州市教育局 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泉州市公务员局 泉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 共青团泉州市委员会
2013年8月21日
附件1:泉州市开展第16届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郑文伟(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孙碧良(市委宣传部调研员)
陈飞鹏(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炳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林育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颜细财(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徐 丽(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宣保科科长)
黄俊荣(团市委纪检组长)
邱志坚(泉州晚报社副总编)
成 员: 黄志伟(市委宣传部宣传科副科长)
林进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李礼星(市语委办主任)
林东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科科长)
谢万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社文科科长)
郭苾贵(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科科长)
李庆军(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干事)
黎灵寿(团市委宣传部部长)
洪俊彦(泉州晚报社社会新闻部主任)
附件2:泉州市第16届全国推普周主要活动安排
1.召开社会各界有关人员的座谈会。
2.请新闻媒体对全市各地的推普周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3.面向社会广大群众,开展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3周年和《实施办法》颁布7 周年纪念活动,深入宣传《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注重宣传的内涵和实效,不断扩大推普周的社会影响力。
4.结合创建二、三类语言文字达标城市工作,开展宣传造势活动,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树立城市的文明形象。广大学校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周活动,通过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参加"泉州市第六届"中国梦·爱国情"诵读大赛、"第五届福建省学生规范汉字书写大赛(泉州赛区比赛)"、 "啄木鸟在行动"等活动,提高广大师生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水平,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要认真组织学生到中心市区主要街道开展啄木鸟活动,对发现的不规范用字进行拍照和记录,并将记录的情况反馈给工商局,配合工商局对主要街道广告牌进行清理和整顿。
5.市语委将分发由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的推普周宣传画,各县(市、区)要通过张贴推普周宣传画和宣传条幅、播放推普宣传公益广告、街头宣传等方式,多渠道、多方位地开展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社会效果。
6.进一步推进"普通话下乡、入户、进社区活动",将推广普通话纳入社区教育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有关培训内容之中。
抄送: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公务员局、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省军区政治部、共青团省委、福建日报社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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