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11-2013-00108
- 备注/文号:泉教语〔201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6-26
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梦"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热爱伟大的祖国、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教育,为实现中国梦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根据省教育厅、省语委《关于举办"中国梦·爱国情"诵读大赛的通知》精神(闽教语〔2013〕4号),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决定举办泉州市第六届"中国梦·爱国情"诵读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本次大赛的主题是"中国梦·爱国情"。通过举办诵读大赛,引导广大师生唱响中国梦,增强爱国情,激发成才志。
二、参赛组别
本次大赛设教师个人组、教师集体组(集体诵读人数不少于5人)、中学生(中职)组、小学生组四个组别。中学生(中职)组和小学生组参加诵读的人数不少于10人,能以整个班级形式参赛更好。
三、参赛作品名额
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广大师生参加比赛,按照下达的参赛作品名额(详见附件1)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全市评选。
四、诵读篇目范围和形式
本次大赛通过诵读反映"中国梦·爱国情"的作品,宣传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辉煌成就和宝贵经验,讴歌伟大的党、伟大的祖国、伟大的人民。诵读形式不拘一格,以充分体现作品内涵,活泼新颖,特色鲜明为佳。诵读语言为普通话。
五、报送作品要求
为便于全市评审,每名选手或每个集体节目的视频资料需单独刻录2张DVD光盘(WMV或AVI格式,配字幕,不需要自我介绍),时长不超过5分钟。参赛选手本人(或集体)形象必须出现在视频主画面中,诵读过程可采用配乐、配背景等辅助手段,但要避免喧宾夺主。
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在报送光盘前应认真检查,确保视频资料符合要求、画面稳定、声音清晰。视频资料和报名表(详见附件2)请于2013年9月23日前分别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教育局语委办(传真电话:22783708;电子邮箱:qzywb06@126.com )。
六、奖项设置
市语委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选送的视频资料进行评选,每组分别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根据评比成绩每个组别将选送三个优秀作品参加全省评选。
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要结合年度工作进展和第十六届推普周宣传活动的总体安排,按照下达的参赛作品名额认真组织初赛选拔工作。要把"中国梦·爱国情"诵读活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同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教育广大师生深刻认识每个人的前途命运都与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把实现"中国梦"的满腔热情转化为坚定信念、立志成才、勤奋工作、报效祖国的实际行动,努力为建设强盛中国、文明中国、和谐中国、美丽中国作贡献。
附件1:泉州市第六届"中国梦·爱国情"诵读大赛参赛作品名额分配表
附件2:泉州市第六届"中国梦·爱国情"诵读大赛报名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3年6月19日
抄送:省语委办 。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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